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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市新能源车废旧电池一批处置
| 招标单位名称: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名称: | |||
| 招标代理负责人: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 监管部门名称: |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
| 交易中心名称: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新能源车废旧电池一批处置 | |||||||
| 标的名称: | **市新能源车废旧电池一批处置,挂牌价290,3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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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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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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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5月0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5月15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新能源车废旧电池一批处置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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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旧动力电池挂牌处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市周华****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6]24号《评估报告》。 2、标的规格、质量、状况、材质、品质等均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拍卖人对标的的规格、质量、状况、材质、品质、价值及可实用性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3、竞买报名资格条件及报名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法人。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企业名单》公告截图(加盖公章)。 (4)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4、意向竞买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对标的不了解或标的展示期间未查勘标的等任何理由,对拍卖结果提出异议和反悔。 5、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当地动力电池处理政策,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免费提供回收动力电池的运输服务,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标的物进行转移、使用和处理,且按要求进行溯源管理,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置,同时需符合环保要求。废旧电池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转让方统一开具2%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拍卖佣金、平台交易服务费。上述款项缴清后,转让方、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的由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如公告明细与所交付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拍卖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交付后,清转运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清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标的清转运过程中,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的监管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自行拆卸、存储、看管、安保、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清转运工作。若逾期,委托人不负保管责任。逾期2天以上,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转让方可自行处置未清运标的,已缴纳的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不退。 10、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后15日内,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本次转让的全部旧动力电池的溯源工作。 11、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完成废旧动力电池溯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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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法人。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企业名单》公告截图(加盖公章)。 4、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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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价款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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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联系电话:157****1915(王先生) 139****6630(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