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市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拍摄制作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198号
中标金额: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年**市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拍摄制作项目 服务范围:**市境内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自备设备,组建专业摄制团队,包括专业策划和编剧、导演、摄像在内的制作团队,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统筹现场拍摄人员调配、及时汇集视频素材、参与警示片文稿撰写和后期编辑制作。组建2****小组,拍摄小组人员应具有发现生态环境相关问题的能力,每组 2 人,****小组各配备一辆车,并配备专业摄像机、无人机、暗访机、无线话筒等专业设备,****小组设备型号应保持一致,后期编辑设备应满足 4K 素材流畅剪辑需要。拍摄小组成员必须为供应商自有工作人员,不得外包、借调。在采购人的指导下,集中开展警示片的拍摄、采访,并汇总完成制作,此项目共制作 2 期,每半年 1 期,每期 15-20 分钟。拍摄前,相关工作安排须经过采购人确认。 服务时间: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供应商在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按年度执行,价格不变,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订。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尚、李道力、许道根、陈峰、徐寅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淮海中路135号;0561-****758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长山路淮022410号1#301
联系人:丁翠云
联系电话:152****773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淮海中路135号
联系方式:刘钰雯 0561-****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长山路淮022410号1#301
联系方式:152****7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翠云
电 话:152****7732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