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回族自治区
某单位食堂社会用工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食堂社会用工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社会用工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 1 |
某单位食堂社会用工采购项目 |
人员配备要求: 采用劳务派遣形式,派遣用工11名人员,其中厨师长1人(团队负责人)、厨师2人、配菜员4人、面点师3人、配餐员1人。 |
291万元 (97万元/年) |
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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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人员条件及资质水平: 社会用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②年满18周岁;③符合岗位要求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身体素质;④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或者技能水平;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人员资质要求: 厨师长: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资质,有5年以上团餐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厨师:具备中级中式烹调证资格及以上,5年以上工作经验。 配菜员:具备初级中式烹调证资格,具备熟练掌握刀工,切配精细化程度高。 面点师:具备中级中式/西式面点师资质及以上。 配餐员: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有团队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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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菜品种类:乙方需根据甲方实际就餐人数及饮食要求进行保障,做好伙食调剂,增加花样品种。 工作时间:食堂全年开餐,工作人员可在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实行轮休。 |
为充分考虑履约的连续性、稳定性,与供应商签订为期3年的框架合同,合同为1年1签,合同签订生效日进场,服务周期(1年)从入场之日起计算。
四、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23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国家、军队列为不良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劳务派遣与餐饮类许可证。
六、服务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制作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做好炊事器械日常使用保养,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
(二)组织食品加工要建立操作流程、要有计划性,菜肴搭配要合理,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就餐人员编制不同食谱,要做到品种全、花样多、时间省、质量优。
(三)组织食品入库应分类储存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做好冷藏保鲜,所有食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四)餐饮工作卫生要求
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供应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应洗手,食堂区域不得有抽烟和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五)食品留样卫生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留样,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
(六)乙方应当每半年组织1次社会用工人员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应当立即调离诊治。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移动电话:186****8259
地 址:**回族自治区**市**区
九、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