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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472 (项目管理室)
传真:0912--****741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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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试验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6-5-7 |
| 2 | ********油厂油泥浮渣处理升级改造及工业用水供水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6-5-7 |
| 3 | ****关于**县西环路(307国道至文化西路)南段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