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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由原**区里卡电子**厂房建设项目修改为**区里卡电子自动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二、1#及2#厂房由原先设计6层,建筑高度26.70米,调整为3层,建筑高度15.9米;3#厂房由原先设计4层调整为6层,建筑高度不变为23.95米;增设4#厂房设计6层,建筑高度23.95米;原1#厂房地下室水泵房及消防水池调整至3#厂房下方。
调整后的项目主要规划经济指标为:总建筑面积为18327.2平方米,容积率为1.47,建筑密度为31.7%。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方案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示期内,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局反映。
通讯地址:**市**区八一路439号十楼。
联系电话:0599-****035
附件:1.**区里卡电子自动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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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