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0253号 ) 标的2:车位号1-119 | ||
| DL2026ZC001894 | 监测编号**** | |
| 120,000.00 元 | ||
| 2026-05-09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5-21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 |
| 转让标的为**市**口区**街嘉汇星海小区24个地上车位使用权,分标的转让,均无证,均处于租赁状态,车位信息详见本项目附件《车位明细表》。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接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系人:韩女士,联系方式:159****9789。)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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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转让标的均存在租赁关系,承租方对各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各转让标的承租方若行使优先购买权,须进场行权,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提交受让申请及受让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各转让标的承租方未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及受让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辽多慧评报字[2026]第1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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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取办法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或权属变更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4)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车位管理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5)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在资产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6) 同意****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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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2418,131****6853 | |
| 网络竞价 | ||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时,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意向受让方时,****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1)如只产生一个其他意向受让方时,由该其他意向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当场表态行权的,则确定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当场未表态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确定其他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其他意向受让方时,由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形成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当场表态行权的,则确定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当场未表态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确定最终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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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3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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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不涉及 | ||
| **** | ||
| ****0200E****9033X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市**路1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23,66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李秀君 |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