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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1):
| **** | ****市**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764,000.00元 | 92.00 |
合同包1(1):
服务类(****)
| 1-1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 寄宿服务中标机构提供的场所;居家在姜村、梁村镇、王村镇、马连镇、薛录镇及大杨镇 |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8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1.00 780,000.00 批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否 否 否 **2026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及服务要求 一、经费来源及绩效目标 项目资金共计为:78万元,其中45万元在残疾人为75名肢体、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开展寄宿制集中托养服务:其中33万元在薛录镇、马连镇、大杨镇、梁村镇、姜村镇、王村镇所辖的132名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家庭生产力、缓解家庭支出和照护负担。接受服务残疾人及家属满意度达90%以上。 二、服务对象 具有**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标准和要求、购买服务内容、工作程序 1、购买主体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残联组织。 2、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建立、合法运营,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相关准入标准,****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机构承接的托养服****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以及《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有关规定。 3、购买标准 寄宿制托养服务75人次,每服务3个月为1人次。居家托养服务132人次,入户服务22次。 4、购买内容。 1.生活照料和护理;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4.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5.运动功能训练。 5、工作程序 (1)、摸清底数开展评估。薛录镇、马连镇、大杨镇、姜村镇、梁村镇、****残联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有关数据,切实摸清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情况,上报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 (2)、组织实施采购并签订服务合同。开展招标采购方式选定承接机构。明确服务内容、数量、金额、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方法等条款。合同样本及合****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中有关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3)、履约管理。承接机构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及《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中关于托养服务的规范和服务标准、质量评价标准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并进行自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残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民政、财政部门和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确保承接机构符合各项准入标准,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序号 镇办 残疾人托养人数 备注 1 大杨镇 22人 2 薛录镇 22人 3 马连镇 22人 4 姜村镇 22人 5 王村镇 22人 6 梁村镇 22人 合计 132人 | 7个月内完成 | 寄宿制托养服务75人次,每服务3个月为1人次。居家托养服务132人次,入户服务22次。 | 764,000.00 |
罗婵娟(采购人代表)、杨爱武、别立华
| 无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1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高庙巷
联系方式:186****9156
名称:****
地址:**东新街15号
联系方式:029-****1143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王先生
电话:029-****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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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