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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井岸镇港霞东路54、56、58、60、62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方;
2.井岸镇中兴中路218号2栋101及102室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谭文思中标方;
3.井岸镇中兴中路218号1栋402室流标;
公告期为2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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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