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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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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近期,省住建厅修订印发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指南》的通知,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