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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5月8****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场所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月9日-5月15日(7日)。
联系电话:0731-****8092(省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省**市**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 1 | **** | 2026.5.8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