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南片区排水管渠改造项目监理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 □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无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修改为: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 □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无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其他要求:/ 。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10.11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标书代写 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标书代写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标书代写 3. 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标书代写 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 |
修改为:
| 10.11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标书代写 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标书代写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标书代写 3. 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标书代写 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300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 |
3、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特此说明。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