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县东陇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工程(寄陇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县东陇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工程(寄陇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代表和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论证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入河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县东陇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工程(寄陇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在达三圩溪右岸(地理坐标:E116°15′46.740″,N23°1′04.270″)。
二、排污口建设总规模为0.2万吨/日,排放寄陇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总氮除外:总氮≤15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即化学需氧量≤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2mg/L、总氮≤15mg/L、总磷≤0.4mg/L、SS≤10mg/L,同时以下指标浓度限值还需满足瞬时值要求,即pH为6-9、化学需氧量≤75mg/L、总氮(以N计)≤20mg/L、氨氮(以N计)≤10(15)mg/L、总磷(以P计)≤1mg/L。
三、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排水达到设计出水浓度要求,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超量排放。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排放。落实水**综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中水利用水平。
四、在入河排污口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按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五、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河流功能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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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