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完整保存**区历史记忆,丰富馆藏档案**,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反映**区各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反映**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历史变迁,权属清晰、来源合法、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均在征集范围内,重点包括:
1. 革命历史类:反映**区革命时期党组织建设、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记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文字、照片、口述资料、录音、录像及实物等。
2. 领导关怀类: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视察**区的文字材料、讲话手稿、题词、照片、录音、录像及相关实物 。
3. 重大发展类:反映**区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程建设、产业发展、城乡变迁、乡村**、民生事业推进的档案资料;区委、区政府实施“五大战略”、推进“五大**”等工作的相关材料 。
4. 地方文化类:反映**区民俗风情、民族宗教、地方掌故、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志书、画册、手稿、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本土作家的小说、散文、诗歌、书画作品及地方特色产品档案 。
5. 名人相关类:**区籍或曾在**区长期工作、生活的革命烈士、老战士、老干部、专家学者、劳动模范、知名企业家、文艺家等的传记、日记、手稿、书信、著作、照片、音像资料、族谱、奖杯、证书等。
6. 文献编研类:各单位、团体编印的史志、年鉴、大事记、图书、报刊、画册、内部刊物、调研报告、统计报表等。
7. 声像实物类:具有历史价值的老照片、老唱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徽章、奖章、奖状、票据、契约、证书、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
8. 特色**类:体现**区地域特色、行业特色、时代特色的其他档案资料,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零散史料。
二、征集方式
1. 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对捐赠者,本馆颁发捐赠证书,珍贵档案将在陈列展览、编研成果中注明捐赠者信息,予以表彰宣传。
2. 复制留存:不愿捐赠原件的,本馆可提供免费复制服务(扫描、复印、翻拍等),原件归还持有人,复制件经整理后永久保存。
3. 有偿征集: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持有人自愿出售的档案资料,经专家鉴定评估后,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按规定办理有偿征集手续。
4. 寄存保管:档案持有人不愿捐赠、出售的,可签订寄存协议,由本馆免费提供保管服务,出具寄存凭证,所有权归寄存人,寄存人享有优先查阅权。
5. 口述采集:邀请亲历**区重大历史事件的当事人、见证者,录制口述史档案,留存鲜活历史记忆。
三、征集要求
1. 提交的档案资料须真实、完整、清晰,无伪造、篡改,权属无争议。
2. 捐赠、寄存档案资料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形成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来源等信息。
3. 原持有人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可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依规保护其合法权益。
4. 电子档案资料需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格式规范、载体完好、可正常读取。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随时联系捐赠、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中心档案馆楼102室
联系电话:0775-****409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人:韦警士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档案征集工作,踊跃提供珍贵档案资料,共同守护**历史文脉,助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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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