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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花园(金辉枫尚)5#楼、6#楼、8#楼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条变更为:3.1.1投标人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删除第一章招标公告3.1.2条款。
招标人:****
地址:**市**区长江东路170号恒通小区内
邮编:230001
联系人:胡书记
电话:139****34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层
联系人:薛工 电 话:189****4552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