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批准】江西嘉润良工业皮带有限公司PU食品输送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柴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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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环评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05-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14349/2026-02158

【建设项目拟批准】****PU食品输送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拟批准】****PU食品输送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PU食品输送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5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342(曹)

通讯地址:**区**大道

邮 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PU食品输送带扩建项目

**省****工业园富美路2号(东经115°49′3.101″,北纬28°57′53.802″)

****

******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位于**省****工业园富美路2号(东经115°49′3.101″,北纬28°57′53.80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建成后新增PU食品输送带100万吨、PU同步带20万吨的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辊涂烘干、挤出流延、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6#、7#、8#)排放;恶臭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后排放;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尾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 36/1101.4-2019)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较严要求。2026年7月1日前,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2026年7月1日起,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 (试行)》(DB36/ 2186—2025)中相关限值。厂区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发电机尾气中的颗粒物、SO2、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格局,并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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