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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检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开发区G221公路527号。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综合门诊楼及专家公寓一座,门诊楼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共有床位100张。****处理站,处理能力为90吨/天,采用一级处理+消毒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本次工程**一台4.2MW燃****医院冬季供暖,锅炉配套建设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35m。
竣工日期:2026年4月。
调试时间:2026年4月。
公示日期:2026年5月9日—2026年6月5日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2****8093
******公司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