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中心广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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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补遗书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6-05-09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广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变更内容:

****广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书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中:“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中:“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4.资金来源中:“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 。涉及本项目资金来源描述的,现均修改为:“争取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中:“施工单位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现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中:“履约担保期限在工程完工验收前一直有效。”现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

原(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工程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将工程及其相关资料移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完善相关全部手续后,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发包人20天内向承包人无息退还。”现修改为:“按照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中“注:设计费最终结算按照财评审计后的**工程费为基数,并按照本项目初设概算文件中载明的设计费”现修改为:“注:设计费最终结算按照审核确定后的**工程费为基数,并按照本项目初设概算文件中的设计费计算方式确定设计费后”。

五、其它内容不变。本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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