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学校委托,****学院2026年校园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学院2026年校园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
****学院2026年校园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校内19个化粪池的清掏及至主干线管线的疏通工作;化粪池每年清掏3次,主干线管线每年疏通2次,如中间有的化粪池污物将满,要随时进场清掏吸污。
3.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化粪池及污水井清掏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
三、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最高预算金额:34000元。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本项目没有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照甲方指定维修内容,完成所有工程任务,验收合格后,收到全额发票后进行支付。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限
1.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第一服务期限为一年度。合同期满一年后,经考核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在甲乙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续签申请,续约服务合同签订不能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
六、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
1.工程地址:****学院校园内。
2.工程内容:****学院内19个化粪池的清掏及至主干线管线的疏通工作;化粪池每年清掏三次,主干线管线每年疏通二次;如中间有的化粪池污物将满,要随时进场清掏吸污。
3.工程施工要求:
⑴每年4月、8月、10****园区内化粪池进行彻底清掏。
⑵因管道堵塞等原因导致化粪池有污物溢出现象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做好进校准备,2小时内应赶到现场开始工作。
⑶吸污车要求为8立方米-15立方米,同时配备洗车和抓车,以便出现堵塞污物多、吸污车无法正常吸污及管道堵塞时使用;污物排放地点必须是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如违规排放或造成污染,责任由乙方负责;清掏现场残留的污物完工前要清理干净。
⑷保证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及运输途中的清洁工作。
⑸排污过程中,要注意作业员工及运输过程中周边设施和行人安全,如发生意外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4.化粪池清掏,要达到化粪池内无漂浮物,露出进出污水管口,否则不予验收。
5.吸污车要求密封好、外表干净、整洁。
6.化粪池清掏完毕后,要清理现场,保持整洁,保证运输途中无泄漏现象。七、违约责任及其他要求:
1.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维修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不执行,校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按照实际经济损失扣除。
2.乙方施工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进现场维修人员如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校方有权要求更换维修人员和做出相应的处罚;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重**全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作出合理赔偿后解除合同。
5.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照技术要求执行,导致化粪池污物外溢,造成校内环境污染和空气污染,校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一个化粪池出现一次污物外溢,视污染情况罚款200--500元。如乙方在知晓情况下仍然不尽快采取措施,以各种借口推迟进场作业,致使污物大量溢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加罚款500元。
6.如乙方24小时内还没进场,甲方有权另行租车吸污清理,所需费用从乙方清掏费中扣除。
7.超过24小时乙方还是不能进场清掏、吸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给校方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八、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拍照(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学院(邮箱:****@163.com);
2.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发给报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3.报名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5月11日起至5月13 日止(每日9:00-11:00、13:30-15:00**时间),报名合格供应商可查询邮箱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26年5月 14日10:3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四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十、采购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 址:**市**区蒲昌路18号。
报名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024-****4109
技术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4171
地 址:****四楼会议室
****
2026年5月9日
宣传员:庄少杰 一审一校负责人:庄少杰
二审二校负责人:郭云峰 三审三校负责人:李乃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