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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土字〔2026〕9号
******局:
你局关于审批《**市2026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011公顷(乔木林地0.0220公顷、坑塘水面0.17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2011公顷土地,作为**市2026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政府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政府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