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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0MA5Q0DAH8J | 建设单位法人:刘秀庆 |
| 翟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产业园白平片区 |
| 锂电新能源材****基地项目(一期)-4.8万t/d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 (一、二阶段2×1.4万吨/天)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产业园白平片区 |
| 经度:109.789006 纬度: 21.8051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4 |
| **项管〔2025〕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0MA5Q0DAH8J001V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0 |
| 6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0MA5Q0DAH8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环****公司 |
| ****0100MA5KAJBR16 | 验收监测单位:**正大****公司 |
| ****0706MA5QBXU00X | 竣工时间:2026-01-30 |
| 2026-01-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1 |
| 2026-04-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08HgCfx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8万t/d污水处理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4.8万t/d污水处理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化段处理工艺来流程为“生化系统调节池+A/0池+二沉池+一级高效沉淀池+耦合臭氧生物膜池+二级高效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并在现有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在二级高效沉淀池增加应急除重统(三个阶段分别配套1套重金属捕捉剂合除重加药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化段处理工艺流程为“生化系统调节池+A/0池+二沉池+一级高效沉淀池+耦合臭氧生物膜池+二级高效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并在现有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在二级高效沉淀池增加应急除重统(三个阶段分别配套1套重金属捕捉剂合除重加药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药剂配制废水收集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与处理单元、生化单元、污泥处理区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臭气经臭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装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隔离等手段削弱其影响;实行防渗分区设计,各分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防腐防渗措施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控措施方案;废活性炭、废活性焦、废石英砂、废无烟煤、****实验室废弃物暂存于危废间,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水干化污泥经脱水干化后暂存于污泥储存间,外委综合利用。格栅渣外委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药剂配制废水收集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与处理单元、生化单元、污泥处理区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臭气经臭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装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隔离等手段削弱其影响;实行防渗分区设计,各分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防腐防渗措施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控措施方案;废活性炭、废活性焦、废石英砂、废无烟煤、****实验室废弃物暂存于危废间,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水干化污泥经脱水干化后暂存于污泥储存间,外委综合利用。格栅渣外委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事故池设于厂区东**,半地下钢混结构,占地面积1180m2,规格为60.8m×19.4m×6.8m,容积8021m3 | 实际建设情况:事故池设于厂区东**,半地下钢混结构,占地面积1180m2,规格为60.8m×19.4m×6.8m,容积8021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0.993 | 19.5 | 261.27 | 80.993 | 0 | 19.5 | -61.493 | |
| 0.998 | 0.025 | 26.13 | 0.998 | 0 | 0.025 | -0.973 | |
| 1.097 | 0.39 | 2.61 | 1.097 | 0 | 0.39 | -0.707 | |
| 18.158 | 3.44 | 78.38 | 18.158 | 0 | 3.44 | -14.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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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化处理单元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表2涉及的基本控制项目相关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表2标准,表1一级A标准及表2标准未提及的因子执行上游排污企业涉及的行业排放标准直接排放限值较严格数值;全盐浓度不高于8500mg/(其中硫酸盐浓度不高于4200mg/L、氯化物不高于4300mg/L) | 生化调节池1个、事故池1个、生化组合池2个、二沉池2个、高效沉淀池2个、臭氧生物膜池2个、高效沉淀池2个、排放池1个 | 监测点在废水调节池出口和企业总排口,连续2天,每天4次。 |
| 1 | 臭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采用“生物滤池(含喷淋预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利用附着在反应器内填料上的微生物,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将废气中的污染物降解为简单的无机物和微生物细胞质的过程,代谢产物和老化的生物膜可被循环泵及时转移;再利用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吸附废气中残留的污染物 | 有组织监测点在排气筒出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1 | 隔声房等 | 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配有隔声房、消声弯头等 | 监测点布设在四周厂界处,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测1次。 |
| 1 | 园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排水管道须与污水处 理厂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采取分区防治,分别对不同的区采取 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加强现场巡查,改建后在第三阶段 北侧场地内新增布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监测井建设按《地 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确 保在突发状况下在下游监测点及时发现污水泄漏并及时进行处 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并制定地下水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设 置应急设施,一旦发现地下水受到影响,立即启动应急设施控制 影响。 | 项目将危废暂存间、污泥干燥机房和各废水处理水池(包括调节池、事故应急池、生化组合池、污泥池、耦合臭氧生物膜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等)做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排放水池和污水管道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 1 | 栅渣压榨打包后委外处置;在未改变现有污泥 危险特性(一般固废)前,污泥经脱水干燥后委外处置,若上游 纳管企业行业类别增加导致影响污泥危废鉴别结果,建设单位须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污泥危险特性进行评估,必要时重新开展其 鉴别工作;生物滤池除臭装置中定期更换出来的废填料交厂家回 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焦、废石英砂、废无烟煤、废矿物 油、化验室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废活性炭、废活性焦、废石英砂、废无烟煤、****实验室废弃物暂存于危废间,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水干化污泥经脱水干化后暂存于污泥储存间,外委综合利用。格栅渣外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
| 1 |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做好海洋生物**损失和海洋生态补偿。 | 企业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排污,并定期开展海洋环境监测。 |
| 1 | 建设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在场区设置三级防控要求,设置2个事故应急池,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与维护,对污水处理系统各构筑物定期检查。 | 企业组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企业定期开展演练,设置了2个事故应急池,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与维护,对污水处理系统各构筑物定期检查。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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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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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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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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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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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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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