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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危废处置转运服务 | 其他服务/其他未分类服务/其他未分类服务 | 1、甲方负责分类、收集、标识并暂时贮存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标识和暂时贮存。 2、甲方负责将危险废物无泄露包装(要求符合国家环保部标准(GB18597-2001))并作好标识,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 3、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现场收运人员。严禁混入不明物。否则,因此而引起的环境事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危险废物包装物返还方式及返还费用承担:包装物一并由乙方处理,不需返还。 5、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类别、成分及含量等有效资料,并提供有代表性的相应的危险废物样品,供乙方检测、化验并留底,甲方必须保证危险废物信息资料和样品的一致性,如乙方发现合同项下的危废进厂后与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严重不符时,乙方有权选择退货、终止合同,增收处置费等措施。 6、如甲方移交的危险废物数量、类别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恶意混入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指与合同项下危险废物的主要成分不一致、危险因子含量严重偏离),乙方一经发现,有权参照乙方收取的同类物质增收处置费用或退货、终止合同等措施。 7、甲方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法规办理有关废物转移手续。 | 1年 | **省**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