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一、本次招租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越溪乡上盘村下塘育苗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县越溪乡盘屿村
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育苗场现状。(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进排水沟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4、承包底价:标底101000元/年,不得低于标底价,高价者中标。
4、承包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承包范围:育苗场合计约13亩。(本次发包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勘踏)。
6、招租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9日9时起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承包人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局证明为准,报名和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以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准,报名和开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标书代写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本项目
3、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租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承包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成交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
三、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现金方式,竞租时提交)
2、竞价保证金的退回:未成交的竞租人在成交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不计息)。承包人须自成交公示期满起7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7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成交资格,并被没收竞价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须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按年度承包款的20%向村委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乙方返还经营权后30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充的部分,乙方仍需补足。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五、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标书代写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 8:30-17:00 时至2026年5月15日8:30-17:00 时。
2、报名地点:****(**县竹东路590号二楼,报名电话:0574-****9589)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竞租时间:2026年5月 18日14时30分
6、竞租地点:******交易中心开标****人民政府内会议室)。标书代写
7、购买招租文件资料费为100元/塘,售后不退。
六、成交方式
(1)本次招租为一次性报价(暗标),最高价中标,如低于招租底价则视为无效标。
(2)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有效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有效承包人数量为1名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其有效报价即为中标价;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租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市**县基层小型平台获取相关资料。
八、其他事项:
1、此育苗场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育苗场现状(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进排水沟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2、承包人在成交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3、承包人在租用期间产生的建设、安装、设施与设备配置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承包人在租用期间建设开发的设备等,租用期满后所有权归属承包人,并在承租期到期后一周内拆除,若期满未拆除,将由发包人处置。
4、承包人须自成交公示期满起7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7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成交资格,并被没收竞价保证金。
5、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育苗场,保证育苗场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育苗塘及坝体设施,如需改变育苗塘的形状,需经过招租人同意,(如擅自更改或损坏村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收回该育苗场)。
6、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征收统招或其他项目使用,招租人和****政府工作,招租人提前六个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禁止再放殖苗种,如再放殖苗种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合同因此提前终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天数使用日结算,多退少补。
九、联系方式
招租人:****
办公地址:**县越溪乡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35****4888
招租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县**街道竹东路590号
联系人: 张晓丽
联系电话:0574-****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