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纳米自清洁涂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改造工程EPC,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施工面积约为3100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为环氧地坪地面、石膏板隔墙、玻璃隔断、硅钙板吊顶、入户电缆安装、电线灯具安装等,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2.2建设地点:**路以西,高新七路以北。
2.3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各专业方案设计、施工图;配合施工现场跟踪服务等工作。**工程:主要包括环氧地坪地面、石膏板隔墙、玻璃隔断、硅钙板吊顶、入户电缆安装、电线灯具安装等,最终以设计图纸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计划投资额:379.10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zxgk.****.cn/shixi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5.1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3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间)。
4.2地点:****(**市**路1000****广场1号楼15层1511室)。
4.3获取方式: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5)投标人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2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在****(**市**路1000****广场1号楼15层1513室)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6.1时间: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时间)。
6.2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高新区高新七路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研发楼
联系人:崔浩、夏瑜
联系电话:0633-****21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1000****广场1号楼15层1511室
联系人:徐瑜、程艳、胡明英
联系电话:0633-****207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