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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25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教育局2025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教育局2025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黔****公司
地址:**市观山****广场6栋11楼2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分表中要求,“1、所投 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 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包括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2 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所投 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 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需通过 TUV 莱茵认证,包括低0.0~12.0 分蓝光、无频闪、眼部舒适度认证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2 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4、所投 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 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通过 GB/T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满足教学环境数据的安全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 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5、所投 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 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三级或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2 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6、所投 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 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须通过 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 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服务等级不低于十二星级,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2 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为教学显示类硬件终端设备,仅需具备基础的系统安全、本地数据防护能力即可满足教学使用需求,设备本身不涉及信息系统集成、大型网络安全运维、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场景;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中的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属于专业网络安全服务资质,与教学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日常教学使用无任何关联,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该资质认证门槛高、成本高,仅极少数头部企业具备,绝大多数深耕教育设备领域的优质制造商无法满足,人为设置非必要资质壁垒,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低蓝光、无频闪、眼部舒适度等护眼性能,可通过国内多家权威质检机构、国际通用认证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与技术公信力,完全能满足教学护眼需求。招标文件未采用通用性能要求,反而强制限定必须为 TUV 莱茵认证,不认可其他权威机构的等效护眼认证,属于人为指定单一认证机构、设置不合理技术门槛,致使大量持有其他权威护眼认证、具备同等护眼品质的产品无法获得加分,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的为教学用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硬件终端设备,仅需具备基础的本地数据存储与防护能力即可满足教学使用需求,GB/T36073-2018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是针对企业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等层面的专业认证,与教学终端硬件的生产、使用及教学场景数据安全防护无任何关联,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该认证申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仅极少数头部企业具备,人为设置该非必要资质评分门槛,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硬件教学设备,并非采购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服务。ITSS 运行维护资质是用于评价企业信息技术服务、系统运维能力的认证,与硬件设备的生产制造、产品性能、教学应用及合同履约无关,将其作为评分条款属于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格条件;该资质取证难度大、成本高,仅少数企业持有,以此设置加分项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与不合理排斥。 本项目采购的教学终端设备,其售后服务保障应重点考核上门服务时效、维修响应速度、备品备件供应等与实际教学保障相关的内容,而非强制限定特定认证标准及十二星级这一极高服务等级。GB/T27922、SB/T10962 两项认证及十二星级评定,取证成本高、评定门槛极高,属于行业内极少数头部企业才能取得的认证,与设备本身的教学功能、硬件质量及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以此设置加分条件,属于人为设置不合理技术壁垒,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广大具备优质售后服务能力的中小教育设备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教学数据分析平台“(B/S 架构、多系统浏览器登录、教师活跃 / 课堂点评 / 课件上传数据统计、首页数据概览、环比统计、数据排名、活跃教师统计、班级氛围统计、课件管理审核、软件激活率统计等)”
事实依据:本项作为独立招标的教学数据分析平台,其所列的功能模块、数据统计维度、业务逻辑与界面呈现方式,均完整照搬希沃教学数据分析平台的专属功能体系,属于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的参数,并非教育行业通用、开放的标准化功能要求。该套参数具有极强的唯一性和指向性,除希沃外,其他合法合规、具备同等教学数据分析能力的软件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人为设置排他性技术壁垒,直接剥夺了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3.整机关机状态下,通过长按电源键进入设置界面后,可点击屏幕选择故障检测、系统还原功能,系统还原可单独还原 PC 系统,单独还原整机系统。”
事实依据:设备故障检测与系统还原可通过机身按键、遥控器、后台管理等多种通用方式实现,完全能满足设备维护的实际需求,招标文件强制限定 “关机状态长按电源键进入设置界面” 的操作方式,以及 “单独还原 PC 系统、单独还原整机系统” 的细分还原逻辑,无任何教学与维护必要性,属于对功能实现方式的不合理限定;该操作逻辑与系统还原机制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设计,仅希沃产品支持此关机状态下的专属操作模式,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故障检测与系统还原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6.有互动课件**,包含学科教育各学段各地区教材版本 169 个。具备互动课件**,包含学科教育各学段教材版本全部教学章节、专题教育 14 个主题教育、特殊教育 3 大分类 20000 份的互动课件。按照下载量、课件质量、相关性会每天动态更新课件列表,提供按章节、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支持模糊搜索。具有默认排序、最多获取和最新上架三种排序方式。课件可直接预览并下载。预览课件时可拖动课堂活动、形状、几何、文本元素。下载时课件可同步至教师个人云空间。”、“8.内置课堂教学、简约、插画、科技、古风等不少于 100 个课件主题模板供教师选用,且教师可自定义课件背景。”
事实依据:****小学仅使用教育部统编及少量本地教材版本,169 个教材版本、20000 份课件数量严重虚高且无实际教学使用价值,同时课件筛选排序、预览交互、云同步及主题模板数量与自定义背景的完整功能逻辑,均为希沃白板教学软件的专属设计与宣传参数,招标文件未以课件**实用性、教学适配性为核心要求,反而强制限定专属**数量、功能实现与模板规格,人为限制其他具备等效教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与教学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5: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4.互动教学课件支持开放式云分享:分享者可将互动课件、课件组以公开或加密的 web 链接和二维码形式进行分享,分享链接可设置访问有效期。接收方通过 web 链接或二维码的课件分享入口可预览互动课件内容并可触控课件互动元素,并能将互动课件转存至个人云空间,登陆云空间即可接收并打开互动课件。”
事实依据:教学课件分享可通过云端存储、本地传输、校内**平台共享、局域网分发等多种通用、合规模式实现,完全能满足教学**共享的核心需求,招标文件强制限定仅能以 Web 链接、二维码形式进行加密分享、预览互动及转存云空间,人为限制了其他合法有效的分享模式,与教学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同时该专属化的 Web 链接云分享逻辑为希沃白板独家设计,仅希沃教学软件可完整实现,该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6: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4.整机 Windows 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支持通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方式与手机进行握手连接,实现文件传输功能。”、“25.整机设备教学桌面支持 U 盘、移动硬盘外接存储设备直接在桌面显示,无需打开文件浏览器即可查看文件列表,并且支持文件打开。支持查看全部文件列表以及按照文档、图片、音视频分类方式查看文件列表。”“30.整机Windows 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接收的文件支持单份删除;接收的文件支持手动全部清空,为防止误清空,全部清空需要经过二次确认。”
事实依据:为保障课堂教学秩序、防止干扰、维护学生专注力,当前“教师手机不得带入教室”或“仅限应急使用、须静音存放”已成为各地****小学校普遍施行的不成文规定。****学校已经明确执行"教师不带手机进教室"的背景下,要求设备具备和手机配套使用的手机文件传输功能,在教师教学时没有携带手机时无法正常使用。教师在教学场景下传输文件可以使用设备配套的教学软件的云盘功能实现文件传输,而非一定要使用手机进行传输。经调研,市面上仅希沃品牌的希沃桌面产品的文件传输功能恰好同时具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连接方式。该技术参数是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置的倾向性技术指标,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外接存储设备的文件查看、打开与分类管理,可通过设备系统自带文件管理器轻松实现,该桌面直显、分类展示的定制化功能并非教学必备刚需,强制限定该特定实现方式无实际必要性;同时该功能是希沃教学桌面的专属定制设计,仅希沃交互智能平板采用此桌面文件管理逻辑,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外接存储读写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属于以特定功能实现方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文件传输后的单份删除、批量清空属于文件管理的基础通用功能,各类教学设备均可通过系统原生功能或常规软件稳定实现,招标文件强制限定 “全部清空需二次确认” 的特定操作逻辑,无实际教学必要性,属于对功能实现方式的不合理限定;该文件删除、清空及二次确认的操作流程为希沃文件传输助手专属定制设计,仅希沃产品采用此操作逻辑,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完整文件传输与管理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7: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0.整机具备侧置输入接口具备 2 路HDMI、1 路 RS232、1 路USB 接口;侧置输出接口具备 1 路音频输出、1 路触控 USB输出;前置输入接口具备 3 路 USB 接口(包含 1 路 Type-C、 2 路 USB)。“
事实依据:教学交互设备的接口采用前置、后置、侧置任一布局方式,均可充分满足教师日常插拔使用的实际需求,招标文件单独强制限定接口侧置布局,无任何合理必要性,属于人为设置技术壁垒;同时 RS232 为老旧工业接口、触控 USB 为非通用专用接口,****小学教学实际使用场景无关,属于冗余配置;该侧置接口的布局方式、数量及类型组合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设计,仅希沃产品采用此类接口方案,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8: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16.整机嵌入式芯片内置 2TOPS AI 算力,可用于AI 图像、音频处理。”
事实依据:当前教育大模型入校主流采用云端算力部署方案,依托校园网络即可稳定实现 AI 备课、AI 图像识别、AI 音频分析等全部教学 AI 应用,无需在终端设备强制配置本地 2TOPS 嵌入式 AI 算力,该本地算力规格无法支撑完整教学大模型运行,属于非必要冗余设置;且该嵌入式 2TOPS AI 算力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硬件配置,仅希沃产品搭载此规格本地 AI 算力模块,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9: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内置双 WiFi6 无线网卡(不接受外接),在 Android和 Windows 系统下,可实现Wi-Fi 无线上网连接、AP 无线热点发射。”
事实依据:双wifi外放热点支持****学校无法使用。技术参数要求"在Android下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数量≥32个,在Windows系统下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8个。"该技术要求脱离实际教学场景,功能定位不清,指标设定不合理,且将导致存在**浪费与后续重复建设问题。 设备并发参数设计本末倒置。设备配置的Android系统主要用于应急备用场景,如Windows系统出现故障时临时调用教学**或启动基础应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授课仍然以Windows系统为主。将Android系统下的无线并发连接能力设定为≥32台终端,远高于Windows系统下的8台。若教学需要支持大规模终端接入,需要Windows提供更强的承载能力,而不是备用的安卓系统。 设备技术参数性能远低于实际教学需求。即便设备具备双WiFi6网卡,其内置无线模块的射频功率、天线增益及带机能力仍远低于专业级无线AP。在真实教学环境中,若需支持全班学生终端同时接入局域网或开展无线投屏、在线测评等应用,必须额外部署专用无线网络基础设施。仅依靠整机内置的双WiFi模块实现大规模设备连接,在技术上不合理,在应用上不可行。该功能不仅无法替代标准校园无线网络建设,反而因参数虚高造成设备采购成本上升,造成花高价买用不上的闲置功能,后续教学使用还要重复投入建设的浪费事实。“双wifi6”技术要求既无真实教学场景支撑,又不具备实际可用性,是典型的“为参数而设参数”,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计,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0: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需 2.2 声道扬声器,位于设备上边框,顶置朝前发声,前朝向 10W 高音扬声器 2 个,上朝向 20W 中低音扬声器 2 个,额定总功率 60W”、“整机侧边栏内置自习工具,通过整机麦克风内置AI音频****中学生音量大小,当学生音量大于阈值时,屏幕自动弹窗提醒进行自习纪律干预。”、“平台支持对设备进行打铃,支持立即、定时和循环操作,用户可上传自定义铃声至铃声库,支持MP3、WMA、MIDI 格式,添加铃声时,可试听,可设置打铃时长(10s、20s、30s、 60s 和 120s)。支持同时添加 20 个不同时间的循环铃声,****学校全天上下课铃声。”、“打铃过程中,会在设备上提醒,支持响铃 5s后老师主动关闭打铃,避免影响教师授课”、”17.整机侧边栏内置朗读工具,通过整机麦克风内置音频****中学生的朗读情况,以游戏化界面呈现朗读积极性,调动学生朗读兴趣。“
事实依据:在教室场景中,将扬声器置于设备上边框虽能在理论上能够避开教室障碍物,提升扩声效果。但受限于声学物理特性和教学环境需求,实际扩声效果存在缺陷。高音扬声器顶置设计使高频声波集中在教室中上部,而中低音扬声器上朝向设置,产生的中低频声波会因天花板反射形成驻波,导致声场浑浊,降低语音清晰度。此外扬声器部署于上边框,部分扬声器朝向天花板,教室天花板通常为硬质材料,顶置扬声器发出的声波经天花板反射后,与直达声形成时间差造成回声,****小组讨论时,回声会进一步影响扩声效果。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希沃在多渠道宣传采用2.2声道,顶置扬声器设计,该功能是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定向设置的排他性功能。 自习纪律干预工具依托 AI 音频检测易受环境噪音干扰出现误判,频繁弹窗会打断学生自习、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且教师值守时可直接管理纪律、无人值守时屏幕弹窗无实际威慑力,不具备教学实用价值,平台打铃及****小学已配备的独立校园广播打铃系统功能完全重叠,属于重复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同时自习工具、自定义铃声格式、打铃时长分段、20 个循环铃声、响铃 5s 后手动关闭等精细化参数设定均为希沃专属功能设计,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附证明链接,明确标注打铃功能:https://help.****.com/hugo/seUwokPXWT 朗读教学核心在于培养学生沉浸式阅读与语言表达能力,该工具采用游戏化界面实时反馈易分散学生朗读注意力,破坏朗读连贯性,且麦克风音频检测易受教室环境噪音干扰出现误判,实用性极差;当前教育场景下朗读激励、语音检测等功能均可通过云端 AI 教学工具便捷实现,无需在终端设备绑定专属本地朗读工具,该功能无强制配置必要,同时此朗读工具为希沃独家研发的 “音浪球” 专属功能,参数设计与希沃产品完全一致,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1: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内置非独立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可拍摄≥5000万像素数的照片。高清摄像头视场角≥150 度且水平视场角≥120 度,支持输出 4:3、16:9 比例的图片和视频;在清晰度为 3840*2160(4K)分辨率下,支持 30 帧的视频输出,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 。”、“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摄像头数量≥3 个。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视场角≥141度且水平视场角≥139 度,可拍摄≥1600 万像素的照片,支持输出8192×2048 分辨率的照片和视频,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 。”、“整机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快速点人数、随机抽人;识别所有学生,显示标记,然后随机抽选,同时显示标记不少于60 人。整机摄像头支持环境色温判断,根据环境调节合适的显示图像效果。”
事实依据:硬件配置规格远超教学应用需求。要求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可拍摄≥5000万像素数的照片,视场角≥150 度等要求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教室场景不同于手机,手机摄像头要解决远景、近景、微距等场景应用。教室的日常教学应用场景主要是巡课、录课、远程教学场景,对多摄像头场景和超高清画质照片没有刚性需求。要求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超高清图片拍摄、超高视场角,是为适配希沃课堂反馈系统所设计的,希沃课堂反馈系统对课堂画面进行分析,识别学生上课行为和教师课中走动。本项目没有采购课堂分析相关的系统,技术参数强调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没有实质性教学意义,日常教学功能仅需一个内置摄像头即可满足。在本项目方案设计中并没有配置课堂反馈、课堂分析类的产品,除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起到排斥其他供应商外,并没有实质性使用意义。 随机抽人等功能可通过各类互动功能实现,无须使用存在侵犯学生数据隐私风险的人脸识别实现。 首先,从教学功能实现的角度看,随机抽点作为课堂教学中的常规互动手段,已有大量成熟、高效且合规的信息化工具可实现。当前主流教学系统普遍提供基于花名册导入的随机点名功能,教师仅需上传班级名单,即可在课上快速完成随机抽取,操作简便、响应迅速,完全满足日常教学需求。此类工具无需人脸识别,既保障了教学效率,又规避了隐私风险,已成为基础教育信息化环境中的标准配置。技术参数强制要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实现随机抽选,属于技术过度要求。人脸识别并非实现该教学功能的唯一或最优方案,将其设定为刚性技术指标,缺乏必要性依据,是对数字教育环境应用复杂度的无谓提升。 在法律法规方面,该项功能要求存在严重的合规风险。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处理提出了严格规范。根据《办法》相关规定: -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 应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在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环节实施强化保护; -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本地存储于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用于课堂随机抽选,属于“小功能冒大风险”,且整个技术参数中没有对人脸数据的采集存储进行明确规定,实际运行中极易发生数据联网传输、权限管理不严等问题,存在明显的超范围采集与违规传输风险,极有可能违反上述法规要求,引发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及法律追责。 综上所述,将“人脸识别+随机抽选”作为强制性技术参数,不仅偏离了教学实际需求,更在数据安全与法律合规层面埋下重大隐患。此举反映出项目技术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对教育场景的适配性、技术实现的合理性以及最新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缺乏充分论证,专业性与严谨性不足,显然是“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置的倾向性技术指标,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12: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 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技术参数“整机专业显示效果,屏幕支持色彩空间可选,在 sRGB 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E≤1。”
事实依据:功能名称与技术术语概念不匹配,是“希沃”品牌厂商的独家功能名称称呼。sRGB是一种色彩空间,不是一种"模式"或"设置"。"在sRGB模式下"这一表述本身即为错误。sRGB是标准色彩空间,不需要"开启"。显示器出厂时已校准为sRGB色彩空间,不存在"在sRGB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的说法。希沃品牌厂商将色彩空间做成了产品的显示模式功能,这一特定条件下的性能描述为"在sRGB模式下",混淆了色彩空间与显示器性能的关系。从希沃官网及彩页可以看到,希沃将色彩空间模式的调整实现“准确显示”作为主要宣传卖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我方要求删除不合理的,与使用场景不符合的条款,希望为广大的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政府财务及采购单位的最好利益。 相关质疑请求:本次设计的招标文件中,出现大量招标参数设置不合理,脱离实际,较多参数指向厂家希沃,单条参数重合可理解为偶然或参考但在本项目中存在大批量参数均为特定厂家,整个产品的所有参数均满足的只有希沃,我方认为本次招标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删除倾向性、不合理、不满足三家的所有参数,组织专家重新进行参数论证,重新招标,遵守国家法律,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条)规定,不得拒收供应商在法定期内发出的质疑函,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贵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未能解决上述实质性问题,我方将保留依法向同级或门提起投诉,以及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的权利,****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秩序。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于2026年5月7日,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关于“****教育局2025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的《质疑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分表中要求,“1、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包括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需通过TUV莱茵认证,包括低0.0~12.0分蓝光、无频闪、眼部舒适度认证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4、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通过GB/T****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满足教学环境数据的安全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5、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三级或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6、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须通过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服务等级不低于十二星级,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为教学显示类硬件终端设备,仅需具备基础的系统安全、本地数据防护能力即可满足教学使用需求,设备本身不涉及信息系统集成、大型网络安全运维、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场景;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中的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属于专业网络安全服务资质,与教学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日常教学使用无任何关联,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该资质认证门槛高、成本高,仅极少数头部企业具备, 绝大多数深耕教育设备领域的优质制造商无法满足,人为设置非必要资质壁垒,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低蓝光、无频闪、眼部舒适度等护眼性能,可通过国内多家权威质检机构、国际通用认证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与技术公信力,完全能满足教学护眼需求。招标文件未采用通用性能要求,反而强制限定必须为 TUV 莱茵认证,不认可其他权威机构的等效护眼认证,属于人为指定单一认证机构、设置不合理技术门槛,致使大量持有其他权威护眼认证、具备同等护眼品质的产品无法获得加分,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的为教学用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硬件终端设备,仅需具备基础的本地数据存储与防护能力即可满足教学使用需求,GB/T****32018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是针对企业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等层面的专业认证,与教学终端硬件的生产、使用及教学场景数据安全防护无任何关联,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该认证申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仅极少数头部企业具备,人为设置该非必要资质评分门槛,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硬件教学设备,并非采购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服务。ITSS 运行维护资质是用于评价企业信息技术服务、系统运维能力的认证,与硬件设备的生产制造、产品性能、教学应用及合同履约无关,将其作为评分条款属于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格条件;该资质取证难度大、成本高,仅少数企业持有,以此设置加分项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与不合理排斥。 本项目采购的教学终端设备,其售后服务保障应重点考核上门服务时效、维修响应速度、备品备件供应等与实际教学保障相关的内容,而非强制限定特定认证标准及十二星级这一极高服务等级。GB/T27922、SB/T10962 两项认证及十二星级评定,取证成本高、评定门槛极高,属于行业内极少数头部企业才能取得的认证,与设备本身的教学功能、硬件质量及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以此设置加分条件,属于人为设置不合理技术壁垒,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广大具备优质售后服务能力的中小教育设备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①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由中国网****认证中心出具,为****总局直属机构制定标准,具有权威性,保障了信息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服务安全通用要求和专业服务能力要求。校园信息化安全尤为重要,智慧黑板作为师生日常应用教学的重要信息化设备,大量的课程**及学术研究等都会在智慧黑板上使用,存在较为复杂的网络安全威胁,因此要求厂商符合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要求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经查询科大讯飞、华为、海康威视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②莱茵认证,本次采购设施用于教学场景,学生群体每日面对教学教学显示设备,且处于视力发育关键期。教育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TUV认证中的低蓝光占比≤30%,严于国标≤50%,无频闪波动深度<1%,国标未明确量化等指标。若仅满足国标最低阈值,只是做到无安全隐患的基础要求,但面向教育教学场景,师生的用眼健康要求更高防护等级。评分项的设置,未限制符合国标的企业参与投标,而是鼓励提供更优方案,旨在选用到真正具备护眼技术优势的产品,经查询华为、锐捷、海信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③针对DCMM评估项,根据采购人实际项目采购需求,本次项目招标相关软件平台产品,其在教学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无论是教学应用数据、设备管理数据等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些数据不仅要为采购人校方的教学和运维管理人员提供决策处置依据,并且还需要数据的存储和归档,同时大数据的记录管理来实现整体平台运营。对于采购人软件平台对接的需求来说,信息安全管理能力也尤为重要,需要避免由于投标人所投软件平台产品的信息不安全而造成对接原有系统之后出现的不良影响。经查询得力、联想、科大讯飞、中电科大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④对于ITSS要求,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采购货物的特定条件,要求智慧黑板制造商需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三级及以上证书,是根据实际教学使用维护需求设定的,ITSS标准涉及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控、服务运营等,是与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的质量、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紧密相关联的,经查询讯飞、联想、海康威视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⑤针对售后服务等级要求不低于十二星,国务院2014年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标准是我们国家批准的第一个**性、全行业服务类认证。通过认证的制造商拥有更为系统、完善、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结果是证明企业按照标准实施了售后服务,并达到了某一个高度(星级)。它是评分制的认证,是按评价的分值来衡量服务能力的高低。随着社会的发展,产品形态日益复杂的形势下,根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标准制定《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GB/T27922-2011、ZZLH/T1001-2019)评分制标准,认证结果分为了三个等级,八星、九星、十星。通过十星级认证代表企业售后服务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能提供较高的服务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通过十星级认证也意味着制造商具备持续改进服务,完善服务体系的能力以适应教学装备长期的使用。并不存在贵司所认为的与国标规范相冲突,相反,这正是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对**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工作的升级完善。贵司作为教育信息化设备提供商,应熟知行业发展动态,建议贵司多了解国家要求和行业相关信息。教学信息化建设所采购的装备的使用时间年限较长,信息化功能日益多样化,且由于教学工作的紧凑性,需要投标人与装备制造商能够提供及时、快速、高效的售后服务。而复**样的教学环境导致教学装备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损坏,缺少优质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无法支持供应商实现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进而会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 质疑事项2: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教学数据分析平台“(B/S架构、多系统浏览器登录、教师活跃/课堂点评/课件上传数据统计、首页数据概览、环比统计、数据排名、活跃教师统计、班级氛围统计、课件管理审核、软件激活率统计等)” 事实依据:本项作为独立招标的教学数据分析平台,其所列的功能模块、数据统计维度、业务逻辑与界面呈现方式,均完整照搬希沃教学数据分析平台的专属功能体系,属于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的参数,并非教育行业通用、开放的标准化功能要求。该套参数具有极强的唯一性和指向性,除希沃外,其他合法合规、具备同等教学数据分析能力的软件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人为设置排他性技术壁垒,直接剥夺了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贵公司所谓采购文件中的若干参数均属于教育教学管理及IT系统建设中的通用、常规功能与主流技术架构标准。参数中涉及的B/S架构系当代主流管理信息系统普遍采用的基础架构,已广泛应用于各类管理系统中;多系统浏览器登录是当前大多数管理系统的标准登录方式,****政府采购项目中被列为通用指标。“教师活跃/课堂评价/课件上传统计”“环比统计”“数据排名”“活跃教师统计”等统计维度,是目前各类教学及数据分析系统普遍具备的基础统计功能。经查询科大讯飞、海康威视、朗云教育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3: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3.整机关机状态下,通过长按电源键进入设置界面后,可点击屏幕选择故障检测、系统还原功能,系统还原可单独还原PC系统,单独还原整机系统。” 事实依据:设备故障检测与系统还原可通过机身按键、遥控器、后台管理等多种通用方式实现,完全能满足设备维护的实际需求,招标文件强制限定“关机状态长按电源键进入设置界面”的操作方式,以及“单独还原PC系统、单独还原整机系统”的细分还原逻辑,无任何教学与维护必要性,属于对功能实现方式的不合理限定;该操作逻辑与系统还原机制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设计,仅希沃产品支持此关机状态下的专属操作模式,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故障检测与系统还原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随着教学设备使用时间的增长,难免会出现因软件安装过多或文件堆积过多造成的设备卡顿问题,甚至是病毒的侵害。所以在日常教学中经常需要管理员老师是不同的教室进行系统还原,这无疑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工作量,为老师提供一键还原功能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操作简单,普通教师也可快速重置系统,**设备的使用寿命,带来更好的使用及教学体验。经查询鸿合、联想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4: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6.有互动课件**,包含学科教育各学段各地区教材版本169个。具备互动课件**,包含学科教育各学段教材版本全部教学章节、专题教育14 个主题教育、特殊教育3大分类20000份的互动课件。按照下载量、课件质量、相关性会每天动态更新课件列表,提供按章节、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支持模糊搜索。具有默认排序、最多获取和最新上架三种排序方式。课件可直接预览并下载。预览课件时可拖动课堂活动、形状、几何、文本元素。下载时课件可同步至教师个人云空间。”、“8.内置课堂教学、简约、插画、科技、古风等不少于100 个课件主题模板供教师选用,且教师可自定义课件背景。” 事实依据:****小学仅使用教育部统编及少量本地教材版本,169个教材版本、20000份课件数量严重虚高且无实际教学使用价值,同时课件筛选排序、预览交互、云同步及主题模板数量与自定义背景的完整功能逻辑,均为希沃白板教学软件的专属设计与宣传参数,招标文件未以课件**实用性、教学适配性为核心要求,反而强制限定专属**数量、功能实现与模板规格,人为限制其他具备等效教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与教学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此参数要求根据真实教学场景,结合教师的使用需求而提出,符合市场普遍化软件功能设计,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查询,多个品牌均可满足。 质疑事项5: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4.互动教学课件支持开放式云分享:分享者可将互动课件、课件组以公开或加密的web链接和二维码形式进行分享,分享链接可设置访问有效期。接收方通过web链接或二维码的课件分享入口可预览互动课件内容并可触控课件互动元素,并能将互动课件转存至个人云空间,登陆云空间即可接收并打开互动课件。” 事实依据:教学课件分享可通过云端存储、本地传输、校内**平台共享、局域网分发等多种通用、合规模式实现,完全能满足教学**共享的核心需求,招标文件强制限定仅能以Web链接、二维码形式进行加密分享、预览互动及转存云空间,人为限制了其他合法有效的分享模式,与教学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同时该专属化的Web链接云分享逻辑为希沃白板独家设计,仅希沃教学软件可完整实现,该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经了解市面上主流品牌均可满足此项要求,满足该项参数要求的投标产品不少于三个品牌,可充分竞争。 质疑事项6: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4.整机 Windows 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支持通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方式与手机进行握手连接,实现文件传输功能。”、“25.整机设备教学桌面支持U盘、移动硬盘外接存储设备直接在桌面显示,无需打开文件浏览器即可查看文件列表,并且支持文件打开。支持查看全部文件列表以及按照文档、图片、音视频分类方式查看文件列表。”“30.整机Windows 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接收的文件支文件列表以及按照文档、图片、音视频分类方式查看文件列表。”“30.整机Windows 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接收的文件支持单份删除;接收的文件支持手动全部清空,为防止误清空,全部清空需要经过二次确认。” 事实依据:为保障课堂教学秩序、防止干扰、维护学生专注力,当前“教师手机不得带入教室”或“仅限应急使用、须静音存放”已成为各地****小学校普遍施行的不成文规定。****学校已经明确执行"教师不带手机进教室"的背景下,要求设备具备和手机配套使用的手机文件传输功能,在教师教学时没有携带手机时无法正常使用。教师在教学场景下传输文件可以使用设备配套的教学软件的云盘功能实现文件传输,而非一定要使用手机进行传输。经调研,市面上仅希沃品牌的希沃桌面产品的文件传输功能恰好同时具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连接方式。该技术参数是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置的倾向性技术指标,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外接存储设备的文件查看、打开与分类管理,可通过设备系统自带文件管理器轻松实现,该桌面直显、分类展示的定制化功能并非教学必备刚需,强制限定该特定实现方式无实际必要性;同时该功能是希沃教学桌面的专属定制设计,仅希沃交互智能平板采用此桌面文件管理逻辑,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外接存储读写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属于以特定功能实现方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文件传输后的单份删除、批量清空属于文件管理的基础通用功能,各类教学设备均可通过系统原生功能或常规软件稳定实现,招标文件强制限定 “全部清空需二次确认” 的特定操作逻辑,无实际教学必要性,属于对功能实现方式的不合理限定;该文件删除、清空及二次确认的操作流程为希沃文件传输助手专属定制设计,仅希沃产品采用此操作逻辑,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完整文件传输与管理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①贵司称教师不得带手机进入教室,各地教育主管部门 “教师手机不带入课堂”,多指上课期间禁止玩手机、杜绝娱乐社交、分散教学注意力,并非一刀切禁止教师利用手机做课前备课传文件、课件预传、临时素材快速互传教学辅助用途。****办公室、备课室通过扫码 / WiFi 直联 / 超声三种方式提前将课件、图片、音视频传输至智慧黑板终端,上课无需手持、操作手机,完全契合校园手机管理要求,不干扰课堂秩序、不影响学生专注力,具备真实常态化教学应用需求。 ②三种连接方式为行业通用成熟技术,经查询:科大讯飞、鸿合、海康威视、海信、朗云等智慧黑板 / 交互终端厂商,其自带教学互联助手均已同时支持扫码连接、WiFi 直联、超声近场握手三种互联传输方式,并非仅希沃一家具备;该功能为教学大屏行业标准化通用互联方案,无专利独占、无功能垄断,不存在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情形。 ③云盘传输不能替代本地手机快速互传云盘依赖外网网络、受校园带宽、网络卡顿、外网限制、账号登录权限影响;而手机本地近场三种方式互联无需外网、离线可用、秒传无延迟、适配校园内网封闭、网络受限场景,是云盘无法替代的刚需补充方式,设置该参数具备实际履约必要性。 ④幼儿园 / 中小学课堂教学节奏快,授课教师多为非专业电脑操作背景,若需逐层打开文件浏览器、逐级查找 U 盘文件,操作繁琐、占用课堂授课时间、影响教学连贯性。教学桌面直接挂载显示 U 盘 / 移动硬盘、免打开浏览器、一键查看打开、自动按文档 / 图片 / 音视频智能分类,是简化教师操作、提升课堂授课效率、适配一线教学实操痛点的必备设计,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教学需要,具备设置合理性与必要性。 ⑤科大讯飞、鸿合、海康威视等厂商自研教学桌面均已实现:外接存储设备桌面自动弹窗直显、免文件**管理器逐层进入、自动按文档 / 图片 / 音视频分类检索打开,为行业教学桌面通用标配功能。 ⑥不能以“系统自带文件管理器可实现”否定专用教学桌面优化需求系统原生文件管理器偏向电脑办公逻辑,无教学场景适配、无自动媒体分类、操作层级多;本项目参数是面向教学场景的易用性、适配性、高效性要求,属于采购项目实际教学场景适配需求,不属于无关过高、不合理限定条件。 ⑦文件删除清空+二次确认是教学设备数据管理必备风控功能,有实际必要性课堂传输文件数量多、版本杂、临时素材多,需要支持单份精准删除无用文件、批量清空历史缓存;同时教师操作易误触批量清空,二次确认防误清空是保护教学课件、避免重要备课素材误删丢失的基础人性化、风控必备设计,完全贴合教学设备日常运维与使用需求,并非无意义限定操作逻辑。 8.主流厂商文件传输助手均标配:单条删除、批量清空、清空二次弹窗确认防误操作,属于行业通用产品设计规范与用户体验标配,文香,鸿合等多个品牌均可完整满足。 质疑事项7: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0.整机具备侧置输入接口具备 2 路HDMI、1 路 RS232、1 路USB 接口;侧置输出接口具备 1 路音频输出、1 路触控 USB输出;前置输入接口具备 3 路 USB接口(包含 1 路 TypeC、 2 路 USB)。“ 事实依据:教学交互设备的接口采用前置、后置、侧置任一布局方式,均可充分满足教师日常插拔使用的实际需求,招标文件单独强制限定接口侧置布局,无任何合理必要性,属于人为设置技术壁垒;同时 RS232 为老旧工业接口、触控USB 为非通用专用接口,****小学教学实际使用场景无关,属于冗余配置;该侧置接口的布局方式、数量及类型组合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设计,仅希沃产品采用此类接口方案,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限定侧置接口布局具备真实教学刚需,并非人为设壁垒,智慧黑板安装后紧贴墙面、整机嵌入式安装:后置接口:贴墙无法插拔、检修困难,教师日常根本无法使用;前置接口:位于黑板正面,学生易触碰、插拔损坏、易积灰、影响整体美观,存在安全及设备损耗隐患;侧置接口:高度适配教师站立操作高度,教师随手可插拔、学生触碰不到、不破坏正面一体观感、后期运维检修便捷,****小学/幼教智慧黑板行业主流标准布局,请贵司提高行业专业知识。《中小学数字校园智能交互黑板建设技术规范》明确规范:智慧黑板采用嵌入式墙面安装方式,常用音视频、控制接口宜采用侧置隐藏式布局;规避后置贴墙无法插拔、前置学生易误触损坏的问题,兼顾教师操作便捷性、设备美观性、后期运维检修便利性。经查询海康威、联想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8: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16.整机嵌入式芯片内置2TOPS AI 算力,可用于AI 图像、音频处理。” 事实依据:当前教育大模型入校主流采用云端算力部署方案,依托校园网络即可稳定实现 AI备课、AI 图像识别、AI音频分析等全部教学 AI 应用,无需在终端设备强制配置本地 2TOPS 嵌入式 AI 算力,该本地算力规格无法支撑完整教学大模型运行,属于非必要冗余设置;且该嵌入式 2TOPS AI 算力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硬件配置,仅希沃产品搭载此规格本地 AI 算力模块,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日常教学过程中基本的AI图像、语音互动属于常用功能,而且2TOPS算力属于入门需求,适用于低成本、轻量化的感知任务,并不具有技术壁垒,如讯飞、海康、海信等智慧黑板品牌均具备AI算力能力,并无指向性、排他性。 质疑事项9: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内置双 WiFi6 无线网卡(不接受外接),在 Android和 Windows 系统下,可实现WiFi 无线上网连接、AP 无线热点发射。” 事实依据:双wifi外放热点支持****学校无法使用。技术参数要求"在Android下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数量≥32个,在Windows系统下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8个。"该技术要求脱离实际教学场景,功能定位不清,指标设定不合理,且将导致存在**浪费与后续重复建设问题。 设备并发参数设计本末倒置。设备配置的Android系统主要用于应急备用场景,如Windows系统出现故障时临时调用教学**或启动基础应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授课仍然以Windows系统为主。将Android系统下的无线并发连接能力设定为≥32台终端,远高于Windows系统下的8台。若教学需要支持大规模终端接入,需要Windows提供更强的承载能力,而不是备用的安卓系统。设备技术参数性能远低于实际教学需求。即便设备具备双WiFi6网卡,其内置无线模块的射频功率、天线增益及带机能力仍远低于专业级无线AP。在真实教学环境中,若需支持全班学生终端同时接入局域网或开展无线投屏、在线测评等应用,必须额外部署专用无线网络基础设施。仅依靠整机内置的双WiFi模块实现大规模设备连接,在技术上不合理,在应用上不可行。该功能不仅无法替代标准校园无线网络建设,反而因参数虚高造成设备采购成本上升,造成花高价买用不上的闲置功能,后续教学使用还要重复投入建设的浪费事实。“双wifi6”技术要求既无真实教学场景支撑,又不具备实际可用性,是典型的“为参数而设参数”,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计,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2019年Wi-Fi6发布,Wi-Fi6开始向消费者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手机和硬件设备支持Wi-Fi6,当前已是2022年,该功能已经普及约3年时间;实际使用中很多老师均反馈设备网络连接情况较差严重耽误教学进度,而许多**校以及改造项目采用的都是千兆及万兆网络,所以教学设备的网络配置也需升级,wifi6符合教学环境中对于网络的需求,并不属于特殊限制项。经查询海康、大华、鸿合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10: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需2.2声道扬声器,位于设备上边框,顶置朝前发声,前朝向10W高音扬声器2个,上朝向20W中低音扬声器2个,额定总功率60W”、“整机侧边栏内置自习工具,通过整机麦克风内置AI音频****中学生音量大小,当学生音量大于阈值时,屏幕自动弹窗提醒进行自习纪律干预。”、“平台支持对设备进行打铃,支持立即、定时和循环操作,用户可上传自定义铃声至铃声库,支持MP3、WMA、MIDI 格式,添加铃声时,可试听,可设置打铃时长(10s、20s、30s、60s 和120s)。支持同时添加20个不同时间的循环铃声,****学校全天上下课铃声。”、“打铃过程中,会在设备上提醒,支持响铃5s后老师主动关闭打铃,避免影响教师授课”、”17.整机侧边栏内置朗读工具,通过整机麦克风内置音频****中学生的朗读情况,以游戏化界面呈现朗读积极性,调动学生朗读兴趣。“ 事实依据:在教室场景中,将扬声器置于设备上边框虽能在理论上能够避开教室障碍物,提升扩声效果。但受限于声学物理特性和教学环境需求,实际扩声效果存在缺陷。高音扬声器顶置设计使高频声波集中在教室中上部,而中低音扬声器上朝向设置,产生的中低频声波会因天花板反射形成驻波,导致声场浑浊,降低语音清晰度。此外扬声器部署于上边框,部分扬声器朝向天花板,教室天花板通常为硬质材料,顶置扬声器发出的声波经天花板反射后,与直达声形成时间差造成回声,****小组讨论时,回声会进一步影响扩声效果。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希沃在多渠道宣传采用2.2声道,顶置扬声器设计,该功能是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定向设置的排他性功能。自习纪律干预工具依托 AI音频检测易受环境噪音干扰出现误判,频繁弹窗会打断学生自习、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且教师值守时可直接管理纪律、无人值守时屏幕弹窗无实际威慑力,不具备教学实用价值,平台打铃及****小学已配备的独立校园广播打铃系统功能完全重叠,属于重复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同时自习工具、自定义铃声格式、打铃时长分段、20个循环铃声、响铃5s后手动关闭等精细化参数设定均为希沃专属功能设计,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附证明链接,明确标注打铃功能:https://help.****.com/hugo/seUwokPXWT朗读教学核心在于培养学生沉浸式阅读与语言表达能力,该工具采用游戏化界面实时反馈易分散学生朗读注意力,破坏朗读连贯性,且麦克风音频检测易受教室环境噪音干扰出现误判,实用性极差;当前教育场景下朗读激励、语音检测等功能均可通过云端 AI 教学工具便捷实现,无需在终端设备绑定专属本地朗读工具,该功能无强制配置必要,同时此朗读工具为希沃独家研发的“音浪球” 专属功能,参数设计与希沃产品完全一致,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①多媒体一体机安装在教室前方,为了保证前后排同学都能够听清楚,就需要减少环境的干扰,把扬声器尽可能安装在较高的位置,音箱的功率就要得到保证,通过大功率的扩声,可以将声音传播到教室的各个角落。经查询鸿合、大华、****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②智慧黑板的自习监控功能在课堂管理、教学效率提升等方面具有多维度好处,尤其适用于学生自主学习或自习课场景。即可维护自习秩序,减少教师干预压力,也可培养学生自主纪律意识。是提升自习课质量,培养学生自主能力,减轻教师负担的智能化辅助手段。经调研,该功能为普适性功能,在教育市场上,同类功能的产品选择较多,如,实现自习室环境分贝显示(当教室的分贝持续低于这个阈值(**连续五分钟),系统就会在屏幕上自动生成一棵小树苗)。 ③****小学语文、英语等语言学科的核心教学环节(如晨读、生字词学习、课文精读、诗歌赏析、口语练习),对夯实语言基础、深化文本理解、培养语感及表达能力至关重要。 贵公司只能证明希沃具有这样的功能,并不能证明其他厂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朗读工具将朗读练习转化为沉浸式互动体验,通过实时声场感知与游戏化反馈,推动学生提升练习参与度与积极性,帮助教师实时掌握全班朗读状态,优化课堂效率。在教育市场上,同类功能的产品选择较多,如bouncy balls(https://bouncyballs.org/),实现课堂声音的可视化显示(打开设备麦克风,页面中的小球可以根据声音高低上下跳动)。 朗读工具以软硬一体的形态内置于整机侧边栏的重要性在于:1) 确保精准拾音:专用麦克风阵列深度优化,克服普通设备距离、角度、环境噪音干扰,保障监测准确性;2) 实现零延迟响应:硬件级处理保障游戏化反馈与朗读同步,维持学习连贯性与沉浸感;3) 提升教学流畅性:侧边栏一键调用,无缝融入教学流程,避免外接设备/软件安装的繁琐与兼容性问题。 质疑事项11: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内置非独立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可拍摄≥5000万像素数的照片。高清摄像头视场角≥150度且水平视场角≥120度,支持输出4:3、16:9比例的图片和视频;在清晰度为 3840*2160(4K)分辨率下,支持30帧的视频输出,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 。”、“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摄像头数量≥3个。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视场角≥141度且水平视场角≥139度,可拍摄≥1600万像素的照片,支持输出8192×2048 分辨率的照片和视频,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 。”、“整机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快速点人数、随机抽人;识别所有学生,显示标记,然后随机抽选,同时显示标记不少于60 人。整机摄像头支持环境色温判断,根据环境调节合适的显示图像效果。” 事实依据:硬件配置规格远超教学应用需求。要求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可拍摄≥5000万像素数的照片,视场角≥150度等要求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教室场景不同于手机,手机摄像头要解决远景、近景、微距等场景应用。教室的日常教学应用场景主要是巡课、录课、远程教学场景,对多摄像头场景和超高清画质照片没有刚性需求。要求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超高清图片拍摄、超高视场角,是为适配希沃课堂反馈系统所设计的,希沃课堂反馈系统对课堂画面进行分析,识别学生上课行为和教师课中走动。本项目没有采购课堂分析相关的系统,技术参数强调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没有实质性教学意义,日常教学功能仅需一个内置摄像头即可满足。在本项目方案设计中并没有配置课堂反馈、课堂分析类的产品,除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起到排斥其他供应商外,并没有实质性使用意义。 随机抽人等功能可通过各类互动功能实现,无须使用存在侵犯学生数据隐私风险的人脸识别实现。 首先,从教学功能实现的角度看,随机抽点作为课堂教学中的常规互动手段,已有大量成熟、高效且合规的信息化工具可实现。当前主流教学系统普遍提供基于花名册导入的随机点名功能,教师仅需上传班级名单,即可在课上快速完成随机抽取,操作简便、响应迅速,完全满足日常教学需求。此类工具无需人脸识别,既保障了教学效率,又规避了隐私风险,已成为基础教育信息化环境中的标准配置。技术参数强制要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实现随机抽选,属于技术过度要求。人脸识别并非实现该教学功能的唯一或最优方案,将其设定为刚性技术指标,缺乏必要性依据,是对数字教育环境应用复杂度的无谓提升。在法律法规方面,该项功能要求存在严重的合规风险。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处理提出了严格规范。根据《办法》相关规定: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应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在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环节实施强化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本地存储于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用于课堂随机抽选,属于“小功能冒大风险”,且整个技术参数中没有对人脸数据的采集存储进行明确规定,实际运行中极易发生数据联网传输、权限管理不严等问题,存在明显的超范围采集与违规传输风险,极有可能违反上述法规要求,引发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及法律追责。 综上所述,将“人脸识别+随机抽选”作为强制性技术参数,不仅偏离了教学实际需求,更在数据安全与法律合规层面埋下重大隐患。此举反映出项目技术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对教育场景的适配性、技术实现的合理性以及最新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缺乏充分论证,专业性与严谨性不足,显然是“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置的倾向性技术指标,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①多摄像头设计用于实现广角拍摄、人脸识别、课堂行为分析等功能,符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对互动教学的要求。市场中鸿合、**兴视科、华为等厂商均提供≥3摄像头方案。并且,该参数是根据现代教育教学对多媒体展示和远程互动的需求制定的,如多个摄像头的设置能够实现更全面、清晰的画面捕捉,支持高分辨率照片和视频的拍摄,以及画面畸变矫正功能,这些都能有效提升教学的可视化效果和互动体验。 ②根据教学的使用需求,为了更加适应教室环境,更好的满足教学场景需要,该条参数为普适性参数,并没有进行产品指定,经查询鸿合、丽显、视德、华为、科大讯飞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12: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技术参数“整机专业显示效果,屏幕支持色彩空间可选,在sRGB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E≤1。” 事实依据:功能名称与技术术语概念不匹配,是“希沃”品牌厂商的独家功能名称称呼。sRGB是一种色彩空间,不是一种"模式"或"设置"。"在sRGB模式下"这一表述本身即为错误。sRGB是标准色彩空间,不需要"开启"。显示器出厂时已校准为sRGB色彩空间,不存在"在sRGB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的说法。希沃品牌厂商将色彩空间做成了产品的显示模式功能,这一特定条件下的性能描述为"在sRGB模式下",混淆了色彩空间与显示器性能的关系。从希沃官网及彩页可以看到,希沃将色彩空间模式的调整实现“准确显示”作为主要宣传卖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学校的实际业务、教学需求制定,可避免色彩失真和模糊,使文字、图像、视频等教学内容的显示更加清晰锐利,即使在教室的不同位置观看,也能让学生轻松看清屏幕上的细节,减轻眼睛疲劳,提高学习的专注度和效率,长时间观看也不易产生视觉疲劳和不适;经查询海康、皓丽、创维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贵公司于2026年5月7日,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关于“****教育局2025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的《质疑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分表中要求,“1、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包括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需通过TUV莱茵认证,包括低0.0~12.0分蓝光、无频闪、眼部舒适度认证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4、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通过GB/T****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满足教学环境数据的安全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5、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三级或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6、所投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制造商须通过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及SB/T10962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服务等级不低于十二星级,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2分,未提供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为教学显示类硬件终端设备,仅需具备基础的系统安全、本地数据防护能力即可满足教学使用需求,设备本身不涉及信息系统集成、大型网络安全运维、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场景;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中的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应急处理属于专业网络安全服务资质,与教学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日常教学使用无任何关联,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该资质认证门槛高、成本高,仅极少数头部企业具备, 绝大多数深耕教育设备领域的优质制造商无法满足,人为设置非必要资质壁垒,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低蓝光、无频闪、眼部舒适度等护眼性能,可通过国内多家权威质检机构、国际通用认证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与技术公信力,完全能满足教学护眼需求。招标文件未采用通用性能要求,反而强制限定必须为 TUV 莱茵认证,不认可其他权威机构的等效护眼认证,属于人为指定单一认证机构、设置不合理技术门槛,致使大量持有其他权威护眼认证、具备同等护眼品质的产品无法获得加分,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的为教学用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硬件终端设备,仅需具备基础的本地数据存储与防护能力即可满足教学使用需求,GB/T****32018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是针对企业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等层面的专业认证,与教学终端硬件的生产、使用及教学场景数据安全防护无任何关联,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该认证申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仅极少数头部企业具备,人为设置该非必要资质评分门槛,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硬件教学设备,并非采购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服务。ITSS 运行维护资质是用于评价企业信息技术服务、系统运维能力的认证,与硬件设备的生产制造、产品性能、教学应用及合同履约无关,将其作为评分条款属于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格条件;该资质取证难度大、成本高,仅少数企业持有,以此设置加分项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与不合理排斥。 本项目采购的教学终端设备,其售后服务保障应重点考核上门服务时效、维修响应速度、备品备件供应等与实际教学保障相关的内容,而非强制限定特定认证标准及十二星级这一极高服务等级。GB/T27922、SB/T10962 两项认证及十二星级评定,取证成本高、评定门槛极高,属于行业内极少数头部企业才能取得的认证,与设备本身的教学功能、硬件质量及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以此设置加分条件,属于人为设置不合理技术壁垒,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广大具备优质售后服务能力的中小教育设备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①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由中国网****认证中心出具,为****总局直属机构制定标准,具有权威性,保障了信息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服务安全通用要求和专业服务能力要求。校园信息化安全尤为重要,智慧黑板作为师生日常应用教学的重要信息化设备,大量的课程**及学术研究等都会在智慧黑板上使用,存在较为复杂的网络安全威胁,因此要求厂商符合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要求符合实际使用需求,经查询科大讯飞、华为、海康威视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②莱茵认证,本次采购设施用于教学场景,学生群体每日面对教学教学显示设备,且处于视力发育关键期。教育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TUV认证中的低蓝光占比≤30%,严于国标≤50%,无频闪波动深度<1%,国标未明确量化等指标。若仅满足国标最低阈值,只是做到无安全隐患的基础要求,但面向教育教学场景,师生的用眼健康要求更高防护等级。评分项的设置,未限制符合国标的企业参与投标,而是鼓励提供更优方案,旨在选用到真正具备护眼技术优势的产品,经查询华为、锐捷、海信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③针对DCMM评估项,根据采购人实际项目采购需求,本次项目招标相关软件平台产品,其在教学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无论是教学应用数据、设备管理数据等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些数据不仅要为采购人校方的教学和运维管理人员提供决策处置依据,并且还需要数据的存储和归档,同时大数据的记录管理来实现整体平台运营。对于采购人软件平台对接的需求来说,信息安全管理能力也尤为重要,需要避免由于投标人所投软件平台产品的信息不安全而造成对接原有系统之后出现的不良影响。经查询得力、联想、科大讯飞、中电科大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④对于ITSS要求,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采购货物的特定条件,要求智慧黑板制造商需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三级及以上证书,是根据实际教学使用维护需求设定的,ITSS标准涉及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控、服务运营等,是与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的质量、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紧密相关联的,经查询讯飞、联想、海康威视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⑤针对售后服务等级要求不低于十二星,国务院2014年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标准是我们国家批准的第一个**性、全行业服务类认证。通过认证的制造商拥有更为系统、完善、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结果是证明企业按照标准实施了售后服务,并达到了某一个高度(星级)。它是评分制的认证,是按评价的分值来衡量服务能力的高低。随着社会的发展,产品形态日益复杂的形势下,根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标准制定《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GB/T27922-2011、ZZLH/T1001-2019)评分制标准,认证结果分为了三个等级,八星、九星、十星。通过十星级认证代表企业售后服务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能提供较高的服务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通过十星级认证也意味着制造商具备持续改进服务,完善服务体系的能力以适应教学装备长期的使用。并不存在贵司所认为的与国标规范相冲突,相反,这正是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对**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工作的升级完善。贵司作为教育信息化设备提供商,应熟知行业发展动态,建议贵司多了解国家要求和行业相关信息。教学信息化建设所采购的装备的使用时间年限较长,信息化功能日益多样化,且由于教学工作的紧凑性,需要投标人与装备制造商能够提供及时、快速、高效的售后服务。而复**样的教学环境导致教学装备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损坏,缺少优质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无法支持供应商实现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进而会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 质疑事项2: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教学数据分析平台“(B/S架构、多系统浏览器登录、教师活跃/课堂点评/课件上传数据统计、首页数据概览、环比统计、数据排名、活跃教师统计、班级氛围统计、课件管理审核、软件激活率统计等)” 事实依据:本项作为独立招标的教学数据分析平台,其所列的功能模块、数据统计维度、业务逻辑与界面呈现方式,均完整照搬希沃教学数据分析平台的专属功能体系,属于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的参数,并非教育行业通用、开放的标准化功能要求。该套参数具有极强的唯一性和指向性,除希沃外,其他合法合规、具备同等教学数据分析能力的软件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人为设置排他性技术壁垒,直接剥夺了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贵公司所谓采购文件中的若干参数均属于教育教学管理及IT系统建设中的通用、常规功能与主流技术架构标准。参数中涉及的B/S架构系当代主流管理信息系统普遍采用的基础架构,已广泛应用于各类管理系统中;多系统浏览器登录是当前大多数管理系统的标准登录方式,****政府采购项目中被列为通用指标。“教师活跃/课堂评价/课件上传统计”“环比统计”“数据排名”“活跃教师统计”等统计维度,是目前各类教学及数据分析系统普遍具备的基础统计功能。经查询科大讯飞、海康威视、朗云教育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3: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3.整机关机状态下,通过长按电源键进入设置界面后,可点击屏幕选择故障检测、系统还原功能,系统还原可单独还原PC系统,单独还原整机系统。” 事实依据:设备故障检测与系统还原可通过机身按键、遥控器、后台管理等多种通用方式实现,完全能满足设备维护的实际需求,招标文件强制限定“关机状态长按电源键进入设置界面”的操作方式,以及“单独还原PC系统、单独还原整机系统”的细分还原逻辑,无任何教学与维护必要性,属于对功能实现方式的不合理限定;该操作逻辑与系统还原机制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设计,仅希沃产品支持此关机状态下的专属操作模式,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故障检测与系统还原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随着教学设备使用时间的增长,难免会出现因软件安装过多或文件堆积过多造成的设备卡顿问题,甚至是病毒的侵害。所以在日常教学中经常需要管理员老师是不同的教室进行系统还原,这无疑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工作量,为老师提供一键还原功能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操作简单,普通教师也可快速重置系统,**设备的使用寿命,带来更好的使用及教学体验。经查询鸿合、联想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4: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6.有互动课件**,包含学科教育各学段各地区教材版本169个。具备互动课件**,包含学科教育各学段教材版本全部教学章节、专题教育14 个主题教育、特殊教育3大分类20000份的互动课件。按照下载量、课件质量、相关性会每天动态更新课件列表,提供按章节、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支持模糊搜索。具有默认排序、最多获取和最新上架三种排序方式。课件可直接预览并下载。预览课件时可拖动课堂活动、形状、几何、文本元素。下载时课件可同步至教师个人云空间。”、“8.内置课堂教学、简约、插画、科技、古风等不少于100 个课件主题模板供教师选用,且教师可自定义课件背景。” 事实依据:****小学仅使用教育部统编及少量本地教材版本,169个教材版本、20000份课件数量严重虚高且无实际教学使用价值,同时课件筛选排序、预览交互、云同步及主题模板数量与自定义背景的完整功能逻辑,均为希沃白板教学软件的专属设计与宣传参数,招标文件未以课件**实用性、教学适配性为核心要求,反而强制限定专属**数量、功能实现与模板规格,人为限制其他具备等效教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与教学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此参数要求根据真实教学场景,结合教师的使用需求而提出,符合市场普遍化软件功能设计,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查询,多个品牌均可满足。 质疑事项5: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4.互动教学课件支持开放式云分享:分享者可将互动课件、课件组以公开或加密的web链接和二维码形式进行分享,分享链接可设置访问有效期。接收方通过web链接或二维码的课件分享入口可预览互动课件内容并可触控课件互动元素,并能将互动课件转存至个人云空间,登陆云空间即可接收并打开互动课件。” 事实依据:教学课件分享可通过云端存储、本地传输、校内**平台共享、局域网分发等多种通用、合规模式实现,完全能满足教学**共享的核心需求,招标文件强制限定仅能以Web链接、二维码形式进行加密分享、预览互动及转存云空间,人为限制了其他合法有效的分享模式,与教学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同时该专属化的Web链接云分享逻辑为希沃白板独家设计,仅希沃教学软件可完整实现,该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经了解市面上主流品牌均可满足此项要求,满足该项参数要求的投标产品不少于三个品牌,可充分竞争。 质疑事项6: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4.整机 Windows 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支持通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方式与手机进行握手连接,实现文件传输功能。”、“25.整机设备教学桌面支持U盘、移动硬盘外接存储设备直接在桌面显示,无需打开文件浏览器即可查看文件列表,并且支持文件打开。支持查看全部文件列表以及按照文档、图片、音视频分类方式查看文件列表。”“30.整机Windows 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接收的文件支文件列表以及按照文档、图片、音视频分类方式查看文件列表。”“30.整机Windows 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接收的文件支持单份删除;接收的文件支持手动全部清空,为防止误清空,全部清空需要经过二次确认。” 事实依据:为保障课堂教学秩序、防止干扰、维护学生专注力,当前“教师手机不得带入教室”或“仅限应急使用、须静音存放”已成为各地****小学校普遍施行的不成文规定。****学校已经明确执行"教师不带手机进教室"的背景下,要求设备具备和手机配套使用的手机文件传输功能,在教师教学时没有携带手机时无法正常使用。教师在教学场景下传输文件可以使用设备配套的教学软件的云盘功能实现文件传输,而非一定要使用手机进行传输。经调研,市面上仅希沃品牌的希沃桌面产品的文件传输功能恰好同时具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连接方式。该技术参数是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置的倾向性技术指标,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外接存储设备的文件查看、打开与分类管理,可通过设备系统自带文件管理器轻松实现,该桌面直显、分类展示的定制化功能并非教学必备刚需,强制限定该特定实现方式无实际必要性;同时该功能是希沃教学桌面的专属定制设计,仅希沃交互智能平板采用此桌面文件管理逻辑,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外接存储读写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属于以特定功能实现方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文件传输后的单份删除、批量清空属于文件管理的基础通用功能,各类教学设备均可通过系统原生功能或常规软件稳定实现,招标文件强制限定 “全部清空需二次确认” 的特定操作逻辑,无实际教学必要性,属于对功能实现方式的不合理限定;该文件删除、清空及二次确认的操作流程为希沃文件传输助手专属定制设计,仅希沃产品采用此操作逻辑,其他品牌设备即便具备完整文件传输与管理能力,也无法满足该专属参数要求,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①贵司称教师不得带手机进入教室,各地教育主管部门 “教师手机不带入课堂”,多指上课期间禁止玩手机、杜绝娱乐社交、分散教学注意力,并非一刀切禁止教师利用手机做课前备课传文件、课件预传、临时素材快速互传教学辅助用途。****办公室、备课室通过扫码 / WiFi 直联 / 超声三种方式提前将课件、图片、音视频传输至智慧黑板终端,上课无需手持、操作手机,完全契合校园手机管理要求,不干扰课堂秩序、不影响学生专注力,具备真实常态化教学应用需求。 ②三种连接方式为行业通用成熟技术,经查询:科大讯飞、鸿合、海康威视、海信、朗云等智慧黑板 / 交互终端厂商,其自带教学互联助手均已同时支持扫码连接、WiFi 直联、超声近场握手三种互联传输方式,并非仅希沃一家具备;该功能为教学大屏行业标准化通用互联方案,无专利独占、无功能垄断,不存在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情形。 ③云盘传输不能替代本地手机快速互传云盘依赖外网网络、受校园带宽、网络卡顿、外网限制、账号登录权限影响;而手机本地近场三种方式互联无需外网、离线可用、秒传无延迟、适配校园内网封闭、网络受限场景,是云盘无法替代的刚需补充方式,设置该参数具备实际履约必要性。 ④幼儿园 / 中小学课堂教学节奏快,授课教师多为非专业电脑操作背景,若需逐层打开文件浏览器、逐级查找 U 盘文件,操作繁琐、占用课堂授课时间、影响教学连贯性。教学桌面直接挂载显示 U 盘 / 移动硬盘、免打开浏览器、一键查看打开、自动按文档 / 图片 / 音视频智能分类,是简化教师操作、提升课堂授课效率、适配一线教学实操痛点的必备设计,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教学需要,具备设置合理性与必要性。 ⑤科大讯飞、鸿合、海康威视等厂商自研教学桌面均已实现:外接存储设备桌面自动弹窗直显、免文件**管理器逐层进入、自动按文档 / 图片 / 音视频分类检索打开,为行业教学桌面通用标配功能。 ⑥不能以“系统自带文件管理器可实现”否定专用教学桌面优化需求系统原生文件管理器偏向电脑办公逻辑,无教学场景适配、无自动媒体分类、操作层级多;本项目参数是面向教学场景的易用性、适配性、高效性要求,属于采购项目实际教学场景适配需求,不属于无关过高、不合理限定条件。 ⑦文件删除清空+二次确认是教学设备数据管理必备风控功能,有实际必要性课堂传输文件数量多、版本杂、临时素材多,需要支持单份精准删除无用文件、批量清空历史缓存;同时教师操作易误触批量清空,二次确认防误清空是保护教学课件、避免重要备课素材误删丢失的基础人性化、风控必备设计,完全贴合教学设备日常运维与使用需求,并非无意义限定操作逻辑。 8.主流厂商文件传输助手均标配:单条删除、批量清空、清空二次弹窗确认防误操作,属于行业通用产品设计规范与用户体验标配,文香,鸿合等多个品牌均可完整满足。 质疑事项7: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20.整机具备侧置输入接口具备 2 路HDMI、1 路 RS232、1 路USB 接口;侧置输出接口具备 1 路音频输出、1 路触控 USB输出;前置输入接口具备 3 路 USB接口(包含 1 路 TypeC、 2 路 USB)。“ 事实依据:教学交互设备的接口采用前置、后置、侧置任一布局方式,均可充分满足教师日常插拔使用的实际需求,招标文件单独强制限定接口侧置布局,无任何合理必要性,属于人为设置技术壁垒;同时 RS232 为老旧工业接口、触控USB 为非通用专用接口,****小学教学实际使用场景无关,属于冗余配置;该侧置接口的布局方式、数量及类型组合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设计,仅希沃产品采用此类接口方案,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限定侧置接口布局具备真实教学刚需,并非人为设壁垒,智慧黑板安装后紧贴墙面、整机嵌入式安装:后置接口:贴墙无法插拔、检修困难,教师日常根本无法使用;前置接口:位于黑板正面,学生易触碰、插拔损坏、易积灰、影响整体美观,存在安全及设备损耗隐患;侧置接口:高度适配教师站立操作高度,教师随手可插拔、学生触碰不到、不破坏正面一体观感、后期运维检修便捷,****小学/幼教智慧黑板行业主流标准布局,请贵司提高行业专业知识。《中小学数字校园智能交互黑板建设技术规范》明确规范:智慧黑板采用嵌入式墙面安装方式,常用音视频、控制接口宜采用侧置隐藏式布局;规避后置贴墙无法插拔、前置学生易误触损坏的问题,兼顾教师操作便捷性、设备美观性、后期运维检修便利性。经查询海康威、联想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8: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16.整机嵌入式芯片内置2TOPS AI 算力,可用于AI 图像、音频处理。” 事实依据:当前教育大模型入校主流采用云端算力部署方案,依托校园网络即可稳定实现 AI备课、AI 图像识别、AI音频分析等全部教学 AI 应用,无需在终端设备强制配置本地 2TOPS 嵌入式 AI 算力,该本地算力规格无法支撑完整教学大模型运行,属于非必要冗余设置;且该嵌入式 2TOPS AI 算力为希沃交互智能平板专属硬件配置,仅希沃产品搭载此规格本地 AI 算力模块,参数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日常教学过程中基本的AI图像、语音互动属于常用功能,而且2TOPS算力属于入门需求,适用于低成本、轻量化的感知任务,并不具有技术壁垒,如讯飞、海康、海信等智慧黑板品牌均具备AI算力能力,并无指向性、排他性。 质疑事项9: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 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内置双 WiFi6 无线网卡(不接受外接),在 Android和 Windows 系统下,可实现WiFi 无线上网连接、AP 无线热点发射。” 事实依据:双wifi外放热点支持****学校无法使用。技术参数要求"在Android下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数量≥32个,在Windows系统下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8个。"该技术要求脱离实际教学场景,功能定位不清,指标设定不合理,且将导致存在**浪费与后续重复建设问题。 设备并发参数设计本末倒置。设备配置的Android系统主要用于应急备用场景,如Windows系统出现故障时临时调用教学**或启动基础应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授课仍然以Windows系统为主。将Android系统下的无线并发连接能力设定为≥32台终端,远高于Windows系统下的8台。若教学需要支持大规模终端接入,需要Windows提供更强的承载能力,而不是备用的安卓系统。设备技术参数性能远低于实际教学需求。即便设备具备双WiFi6网卡,其内置无线模块的射频功率、天线增益及带机能力仍远低于专业级无线AP。在真实教学环境中,若需支持全班学生终端同时接入局域网或开展无线投屏、在线测评等应用,必须额外部署专用无线网络基础设施。仅依靠整机内置的双WiFi模块实现大规模设备连接,在技术上不合理,在应用上不可行。该功能不仅无法替代标准校园无线网络建设,反而因参数虚高造成设备采购成本上升,造成花高价买用不上的闲置功能,后续教学使用还要重复投入建设的浪费事实。“双wifi6”技术要求既无真实教学场景支撑,又不具备实际可用性,是典型的“为参数而设参数”,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计,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2019年Wi-Fi6发布,Wi-Fi6开始向消费者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手机和硬件设备支持Wi-Fi6,当前已是2022年,该功能已经普及约3年时间;实际使用中很多老师均反馈设备网络连接情况较差严重耽误教学进度,而许多**校以及改造项目采用的都是千兆及万兆网络,所以教学设备的网络配置也需升级,wifi6符合教学环境中对于网络的需求,并不属于特殊限制项。经查询海康、大华、鸿合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10: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需2.2声道扬声器,位于设备上边框,顶置朝前发声,前朝向10W高音扬声器2个,上朝向20W中低音扬声器2个,额定总功率60W”、“整机侧边栏内置自习工具,通过整机麦克风内置AI音频****中学生音量大小,当学生音量大于阈值时,屏幕自动弹窗提醒进行自习纪律干预。”、“平台支持对设备进行打铃,支持立即、定时和循环操作,用户可上传自定义铃声至铃声库,支持MP3、WMA、MIDI 格式,添加铃声时,可试听,可设置打铃时长(10s、20s、30s、60s 和120s)。支持同时添加20个不同时间的循环铃声,****学校全天上下课铃声。”、“打铃过程中,会在设备上提醒,支持响铃5s后老师主动关闭打铃,避免影响教师授课”、”17.整机侧边栏内置朗读工具,通过整机麦克风内置音频****中学生的朗读情况,以游戏化界面呈现朗读积极性,调动学生朗读兴趣。“ 事实依据:在教室场景中,将扬声器置于设备上边框虽能在理论上能够避开教室障碍物,提升扩声效果。但受限于声学物理特性和教学环境需求,实际扩声效果存在缺陷。高音扬声器顶置设计使高频声波集中在教室中上部,而中低音扬声器上朝向设置,产生的中低频声波会因天花板反射形成驻波,导致声场浑浊,降低语音清晰度。此外扬声器部署于上边框,部分扬声器朝向天花板,教室天花板通常为硬质材料,顶置扬声器发出的声波经天花板反射后,与直达声形成时间差造成回声,****小组讨论时,回声会进一步影响扩声效果。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希沃在多渠道宣传采用2.2声道,顶置扬声器设计,该功能是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定向设置的排他性功能。自习纪律干预工具依托 AI音频检测易受环境噪音干扰出现误判,频繁弹窗会打断学生自习、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且教师值守时可直接管理纪律、无人值守时屏幕弹窗无实际威慑力,不具备教学实用价值,平台打铃及****小学已配备的独立校园广播打铃系统功能完全重叠,属于重复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同时自习工具、自定义铃声格式、打铃时长分段、20个循环铃声、响铃5s后手动关闭等精细化参数设定均为希沃专属功能设计,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附证明链接,明确标注打铃功能:https://help.****.com/hugo/seUwokPXWT朗读教学核心在于培养学生沉浸式阅读与语言表达能力,该工具采用游戏化界面实时反馈易分散学生朗读注意力,破坏朗读连贯性,且麦克风音频检测易受教室环境噪音干扰出现误判,实用性极差;当前教育场景下朗读激励、语音检测等功能均可通过云端 AI 教学工具便捷实现,无需在终端设备绑定专属本地朗读工具,该功能无强制配置必要,同时此朗读工具为希沃独家研发的“音浪球” 专属功能,参数设计与希沃产品完全一致,具有明确品牌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①多媒体一体机安装在教室前方,为了保证前后排同学都能够听清楚,就需要减少环境的干扰,把扬声器尽可能安装在较高的位置,音箱的功率就要得到保证,通过大功率的扩声,可以将声音传播到教室的各个角落。经查询鸿合、大华、****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②智慧黑板的自习监控功能在课堂管理、教学效率提升等方面具有多维度好处,尤其适用于学生自主学习或自习课场景。即可维护自习秩序,减少教师干预压力,也可培养学生自主纪律意识。是提升自习课质量,培养学生自主能力,减轻教师负担的智能化辅助手段。经调研,该功能为普适性功能,在教育市场上,同类功能的产品选择较多,如,实现自习室环境分贝显示(当教室的分贝持续低于这个阈值(**连续五分钟),系统就会在屏幕上自动生成一棵小树苗)。 ③****小学语文、英语等语言学科的核心教学环节(如晨读、生字词学习、课文精读、诗歌赏析、口语练习),对夯实语言基础、深化文本理解、培养语感及表达能力至关重要。 贵公司只能证明希沃具有这样的功能,并不能证明其他厂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朗读工具将朗读练习转化为沉浸式互动体验,通过实时声场感知与游戏化反馈,推动学生提升练习参与度与积极性,帮助教师实时掌握全班朗读状态,优化课堂效率。在教育市场上,同类功能的产品选择较多,如bouncy balls(https://bouncyballs.org/),实现课堂声音的可视化显示(打开设备麦克风,页面中的小球可以根据声音高低上下跳动)。 朗读工具以软硬一体的形态内置于整机侧边栏的重要性在于:1) 确保精准拾音:专用麦克风阵列深度优化,克服普通设备距离、角度、环境噪音干扰,保障监测准确性;2) 实现零延迟响应:硬件级处理保障游戏化反馈与朗读同步,维持学习连贯性与沉浸感;3) 提升教学流畅性:侧边栏一键调用,无缝融入教学流程,避免外接设备/软件安装的繁琐与兼容性问题。 质疑事项11: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技术参数“整机内置非独立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可拍摄≥5000万像素数的照片。高清摄像头视场角≥150度且水平视场角≥120度,支持输出4:3、16:9比例的图片和视频;在清晰度为 3840*2160(4K)分辨率下,支持30帧的视频输出,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 。”、“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摄像头数量≥3个。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视场角≥141度且水平视场角≥139度,可拍摄≥1600万像素的照片,支持输出8192×2048 分辨率的照片和视频,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 。”、“整机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快速点人数、随机抽人;识别所有学生,显示标记,然后随机抽选,同时显示标记不少于60 人。整机摄像头支持环境色温判断,根据环境调节合适的显示图像效果。” 事实依据:硬件配置规格远超教学应用需求。要求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可拍摄≥5000万像素数的照片,视场角≥150度等要求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教室场景不同于手机,手机摄像头要解决远景、近景、微距等场景应用。教室的日常教学应用场景主要是巡课、录课、远程教学场景,对多摄像头场景和超高清画质照片没有刚性需求。要求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超高清图片拍摄、超高视场角,是为适配希沃课堂反馈系统所设计的,希沃课堂反馈系统对课堂画面进行分析,识别学生上课行为和教师课中走动。本项目没有采购课堂分析相关的系统,技术参数强调整机内置≥3个摄像头没有实质性教学意义,日常教学功能仅需一个内置摄像头即可满足。在本项目方案设计中并没有配置课堂反馈、课堂分析类的产品,除为“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起到排斥其他供应商外,并没有实质性使用意义。 随机抽人等功能可通过各类互动功能实现,无须使用存在侵犯学生数据隐私风险的人脸识别实现。 首先,从教学功能实现的角度看,随机抽点作为课堂教学中的常规互动手段,已有大量成熟、高效且合规的信息化工具可实现。当前主流教学系统普遍提供基于花名册导入的随机点名功能,教师仅需上传班级名单,即可在课上快速完成随机抽取,操作简便、响应迅速,完全满足日常教学需求。此类工具无需人脸识别,既保障了教学效率,又规避了隐私风险,已成为基础教育信息化环境中的标准配置。技术参数强制要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实现随机抽选,属于技术过度要求。人脸识别并非实现该教学功能的唯一或最优方案,将其设定为刚性技术指标,缺乏必要性依据,是对数字教育环境应用复杂度的无谓提升。在法律法规方面,该项功能要求存在严重的合规风险。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处理提出了严格规范。根据《办法》相关规定: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应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在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环节实施强化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本地存储于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用于课堂随机抽选,属于“小功能冒大风险”,且整个技术参数中没有对人脸数据的采集存储进行明确规定,实际运行中极易发生数据联网传输、权限管理不严等问题,存在明显的超范围采集与违规传输风险,极有可能违反上述法规要求,引发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及法律追责。 综上所述,将“人脸识别+随机抽选”作为强制性技术参数,不仅偏离了教学实际需求,更在数据安全与法律合规层面埋下重大隐患。此举反映出项目技术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对教育场景的适配性、技术实现的合理性以及最新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缺乏充分论证,专业性与严谨性不足,显然是“希沃”品牌及其**品牌、**供应商量身设置的倾向性技术指标,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①多摄像头设计用于实现广角拍摄、人脸识别、课堂行为分析等功能,符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对互动教学的要求。市场中鸿合、**兴视科、华为等厂商均提供≥3摄像头方案。并且,该参数是根据现代教育教学对多媒体展示和远程互动的需求制定的,如多个摄像头的设置能够实现更全面、清晰的画面捕捉,支持高分辨率照片和视频的拍摄,以及画面畸变矫正功能,这些都能有效提升教学的可视化效果和互动体验。 ②根据教学的使用需求,为了更加适应教室环境,更好的满足教学场景需要,该条参数为普适性参数,并没有进行产品指定,经查询鸿合、丽显、视德、华为、科大讯飞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质疑事项12: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6寸智慧黑板显示终端、86寸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技术参数“整机专业显示效果,屏幕支持色彩空间可选,在sRGB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E≤1。” 事实依据:功能名称与技术术语概念不匹配,是“希沃”品牌厂商的独家功能名称称呼。sRGB是一种色彩空间,不是一种"模式"或"设置"。"在sRGB模式下"这一表述本身即为错误。sRGB是标准色彩空间,不需要"开启"。显示器出厂时已校准为sRGB色彩空间,不存在"在sRGB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的说法。希沃品牌厂商将色彩空间做成了产品的显示模式功能,这一特定条件下的性能描述为"在sRGB模式下",混淆了色彩空间与显示器性能的关系。从希沃官网及彩页可以看到,希沃将色彩空间模式的调整实现“准确显示”作为主要宣传卖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学校的实际业务、教学需求制定,可避免色彩失真和模糊,使文字、图像、视频等教学内容的显示更加清晰锐利,即使在教室的不同位置观看,也能让学生轻松看清屏幕上的细节,减轻眼睛疲劳,提高学习的专注度和效率,长时间观看也不易产生视觉疲劳和不适;经查询海康、皓丽、创维等三家及以上满足。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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