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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函
致各投标单位:
针对我方于2026年05月08日发布的《****大型模块化****基地项目电子汽车衡》(招标编号:****),现对各投标单位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统一澄清,本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函内容与招标文件原有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函为准。
一、澄清内容
1.针对招标文件第3页“秤台单元数:4节”,澄清如下:根据汽车衡行业常规配置,秤台单元数可改为3节;
2.针对招标文件第3页“秤台钢板厚度:≥11.75mm”,澄清如下:原定厚度11.75mm是按照额定称量80吨计算,现额定称量改为60吨,因此秤台钢板厚度改为≥10mm;
3.称重仪表与DCS机柜之间的通讯线缆属于供应商供货范围内;
4.****集团相关部门意见,付款方式改为:20%预付款,50%到货款,20%验收款,10%质保金。
二、其他说明
1. 本澄清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澄清函内容,若有异议,请于2026年05月18日09时前与我方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2. 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173****5330
联系地址:**省**市**区**街道相府路799号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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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