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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章锦片区港西路以西、港兴三路东侧、港源 二**侧、港源三**侧居住地块项目 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施工合同 | 发包人 | **** |
| 承包人 | **** | 合同工期 | 970 |
| 合同价款 | ****30050.39元 | 合同规模 | 70273.08㎡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章锦片区港兴三路以东、港源二**侧、港源三**侧、港西路西侧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5-08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5-8 |
| 违约责任 | (1)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达到一定深度且科学合理、实际可行。发包人逐月/周 /天组织监理人对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由于承包人原因一次达不到月计划进度的, 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抢 回进度的,可以返还。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 且不排除其它扣款方法。扣除该违约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 责任),连续三次达不到周计划进度的或累计拖延进度 30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 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撤出现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0%违约金并赔偿 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指定 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 一切费用。 (2)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质监站节点一次验收达不到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二次不合格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验收部分 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承包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请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