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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中“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现补充为:
(一)**区参考名单内服务单位投标。可视为已达到资质要求;
(二)参考名单外服务单位中标。****学校按区级标准开展的资质、服务能力双重审查。
投标单位需同时满足区级服务单位基本条件及本校招标文件要求,核心资质要求如下: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主体业态符合校园餐供餐要求;
(3)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服务(优先校园餐供餐)经验,无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服务投诉记录;
(4)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被保险人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含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