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YXHT-****-A-2026-3
二、合同名称: ****北部片区(北面区域)16个公园综合管养物业及运营服务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北部片区(北面区域)16个公园综合管养物业及运营服务(1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区南光路288号
联系方式:136****831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社区安托山九路2****花园****中心球场办公区
联系方式:176****61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综合管养物业及运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综合管养物业及运营服务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80.56
合同金额: 1388.60805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年。地点:**市**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09
九、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条 修改并明确费用的构成 一、将原合同条款第九条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费用的第二款:“合同服务费采用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械费、车辆维护费、保洁和管养材料费、农药施肥材料费、乔、灌木防护材料费、工具费、灌溉设施及公厕设施维修费、水电设施维护材料费、垃圾清运、公厕吸粪、公共秩序维护、“四害”消杀与防治、运营和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安全责任赔偿、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合同金额在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修改为“合同服务费采用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械费、车辆维护费、保洁和管养材料费、农药施肥材料费、乔、灌木防护材料费、工具费、灌溉设施及公厕设施维修费、水电设施维护材料费、垃圾清运、公厕吸粪、公共秩序维护、“四害”消杀与防治、运营和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安全责任赔偿、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乙方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及物业服务产生的水费(景观用水、外接用水及游园服务等非生产用水除外);****园区公共厕所产生的用电,由甲方协调独立装表计费,电表安装及后续电费由乙方承担,上述产生水、电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先行扣缴后,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对应金额(以双方共同确认计量数据为准)。但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在“包干”范围,由甲方自行负担”。 二、删除原合同条款第三条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中备注内容第五项:“水电费划扣:本项目涉及的水电费匀由甲方定期支付(项目如存在物业运营内容,相关部分水电费由乙方自理),乙方无需另行支付,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第二条 合同相关参照管理标准更新 一、为加强公园管养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原合同约定参照执行的《******执法局所属公园综合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中心****管理部综合管养物业服务监督和考核办法》统一变更为《****中心公园服务项目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为推进绿化管养提质升级,原合同第四条项目服务要求第(一)款:绿化管养服务中第三项乔木的管养标准⑥:“做好园内古树名木的管养工作,其管养标准执行《**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变更为“做好园内古树名木的管养工作,其管养标准执行《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T 87-2020)。” 第三条 修改甲方权利条款 将原合同条款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五):“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协调乙方在提****政府部门和单位、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修改为“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有权了解并监督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协调乙方在提****政府部门和单位、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