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长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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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一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5-09

项目名称

****一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社区下贯****开发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期

2026年5月9日-5月14日

项目概况

****一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社区下贯****开发区(中心坐标:东经113°16′44.827″,北纬28°08′7.996″)。建设年产座椅及相关零配件产品54万车付、整车相关零配件产品72万车付、冲压模具1200个、钣金件72万车付、BMS电池管理系统组装与测试540万车付、电池包检测分选93.6万个,电池包拆解维修生产线进行动力电池拆解1万台、动力电池维修1万台。项目总占地面积275406.95m2,建设内容包括5栋生产厂房(编号****、1-B号、1-C号、2号、3号)、原辅料仓库、综合站房、锅炉房、地下水池及泵房、综合楼一、1号宿舍等,配套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废料仓、垃圾站等环保设施,以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1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0万元,占总投资3.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施工期必须实行文明施工,按照《**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全面落实施工建设抑尘措施和管理要求;土地开挖回填、平整过程中应采取严格落实防止水土流失控制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防止扰民。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ASC工厂维修焊接废气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BMS工厂产生的回流焊接、波峰焊、分板、锡膏印刷、洗板、三防涂覆及固化、三防喷涂室清洗等废气收集后经5套“三级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分子筛吸附+RTO”处理,由3根32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甲烷总烃限值。

座椅工厂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配备2套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混料、浇注、发泡、熟化、破孔、烘烤除味、剪切贴合、丝印、涂水性胶和消音蜡等废气,经2套“滤筒除尘器+干式过滤器+转轮吸附浓缩+RTO+喷淋”处理,由2根20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TDI、M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SO2、NOx《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修补废气经脉冲清吹滤筒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熟化、贴合、贴合除味、烘烤除味工序,共配置15台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废气由1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工厂焊接采用合金钢焊丝,产生的焊接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除雾)+干式过滤器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电泳前预处理采用锆化工序,产生的锆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氟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控制限值;电泳槽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浓度限值;电泳烘干在密闭的电泳固化炉内完成,烘干废气经“一级干式过滤+RTO”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甲烷总烃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电泳强冷工序密闭空间作业,强冷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甲烷总烃限值;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喷粉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甲烷总烃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涂装挂具需脱漆处理,产生的脱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甲烷总烃限值;结构零件和冲压模具生产线分别设置一套淬火、回火热处理系统,热处理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由2根20m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甲烷总烃限值,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工厂设有2台电泳预热炉、3台电泳固化炉、1台喷粉预热炉、3台喷粉烤炉,采用天然气间接加热,产生的燃烧机燃烧废气,分别由9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工厂配置1台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NOx执行《**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控制限值要求。危废暂存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甲烷总烃限值。

全厂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控制限值要求。

厂区内涉VOCs的座椅厂房外、结构零件厂房外、BMS厂房外、ASC厂房外、危废暂存库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控制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项目周围用地规划,对项目北侧、东侧厂界外100m范围内区域,不予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处理站进行分质处理,BMS洗板废水进入BMS洗板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75m3/h,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AO生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预处理设施排口执行《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并预留采样平台;含氟废水入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4m3/h,采用“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含油有机废水入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6m3/h,采用“酸析破乳+气浮沉淀”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含氟废水、含油有机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采用“水解酸化+AO生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空调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等污染物浓度低,不需处理。

项目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外排的生产、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处理中心****工程处理。园区污水管网未建成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4类标准;厂界北侧、东侧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废冷却液、废电路板、沾染性废物、废胶杂物、废有机溶剂、废沸石、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废金属、含油废金属、倒槽表面处理废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渣、废水预处理污泥、破损电芯、电泳废液、锆化废液、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金属废料(包含金属屑、渣)、除尘灰、废包装、废过滤膜及废树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筒与废布袋、废焊渣、废边角料、发泡废料、废线束、防火棉、废铜、喷粉废渣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一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41001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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