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 14: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瑞凤、危青、林永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80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门市**区**四里64号之一湖光大厦三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6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市**区**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805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4 09:15:00,更正为:2026-05-25 09:15: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14 09:15:00,更正为:2026-05-25 09:15:00。标书代写
1.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4:★2.9.1表中“培训人数”为本项目的培训人数最低要求,“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最高限价。①最终结算培训人数:项目预算价/中标单价,所得结果向下取整数(不保留小数点)作为最终培训人数。②最终结算总价:最终结算人数×中标单价。③本项目“预算金额”用尽用满,最大程度提高培训率,中标金额≠合同结算金额。 投标人须明确承诺:可根据上述测算方式,最终结算培训人数和最终结算总价均作为合同履约的内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者,其投标无效”。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2.9.1表中“培训人数”为本项目的培训人数最低要求,“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最高限价。①最终结算培训人数:项目预算价/中标单价,所得结果向下取整数(不保留小数点)作为最终培训人数。②最终结算总价:最终结算人数×中标单价。③本项目“预算金额”用尽用满,最大程度提高培训率,中标金额≠合同结算金额。
投标人须明确承诺:可根据上述测算方式,最终结算培训人数和最终结算总价均作为合同履约的内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者,其投标无效。”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开标(报价)一览表“备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单价(元/人)=供应商响应总价/10000(最低培训人数)。”标书代写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第12列”内容及“备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单价(元/人)=供应商响应总价/10000(最低培训人数)。”
投标人自行登入系统下载更新后的招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9日
无
名称:****
地址:****门市**区**四里64号之一湖光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92-****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市**区**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8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瑞凤、危青、林永勤
电话:0592-****805
****
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