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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拓宽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和《****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以及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征集对象为拥有上述房源且自愿参与收购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三、房源类型
(一)区位要求:房源应位于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如公交、医院、学校、市场等)相对完善的区域。
(二)品质要求:房屋结构安全,水、电、气等设施齐全,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标准、环保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面积标准:公租房收购房源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户型以两房为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高层、小高层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四)权属及状态要求:
“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清晰可交易,不存在查封、抵押等产权纠纷;已建成房源须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保交房项目可适当放宽);
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要求。
(五)优先条件: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征集为掌握企业意向并建立房源项目库,有意向参与的企业须在征集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征集情况表(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至****。
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县金江镇文化南路145号(****住建岗)
联系电话:****3188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征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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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