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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流动设备二标段(第二次)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港**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流动设备二标段(第二次)”作出如下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如下:
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1.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服务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该项费用由中标人一次性全额向重****公司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修改为:“1、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服务按照《********公司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涪发改委发 (2023)673号)收取;由中标人全额(包括招标人部分)缴纳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