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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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执法执勤车辆(鲁D59A21)处置
发布日期:2026-05-09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1.9679万元
挂牌日期2026-05-09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5-14 17:00:00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竞价时间2026-05-15 09:00:00 - 2026-05-15 10:00:00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所属执法执勤车辆(鲁D59A21)处置 |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1.9679万元 |
| ****事业单位资产 |
产权隶属市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6-03-31 |
| 评估报告文号鲁旭资评报字[2026]第5013号评估报告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1.9679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0.57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加急标书代写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163.com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为帕萨特轿车1辆,车牌号码:鲁D59A21,购置日期2014年1月,车辆交易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0632-****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资产清单详见******公司鲁旭资评报字[2026]第5013号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变更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车辆的销户、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