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宁县长宁镇安宁初级中学校生活服务部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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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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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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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2026年****生活服务部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人单位

****

地址

长****镇竹都大道三段160号

联系电话

177****7945

联系人

罗老师

代理机构

****

地址

**市长****镇竹海大道一段398号(竹海丽景)B5号楼

联系电话

李先生

联系人

028-****6437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下浮19.2%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改委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大写:人民币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

磋商小组名单

马梅青、袁兆珍、朱智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内容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286.86分
服务名称:2026年****生活服务部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1.配送服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购货要求按时供货,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若采购人要求紧急供货需求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供货。供应商承诺节假日期间亦照常配送。 2.产品有效期:供应商配送产品的有效期从送达之日起≥产品有效期的二分之一。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出售商品的包装要有SC标志、中文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4.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配置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并实施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 5.供应商配送的食品类产品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CMA认证);配送的日化产品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等;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9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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