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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审批 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 1 | ****行政审批局关于《**市雁****村委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壮族自治区**市**区柘木镇窑头河,途经窑头村、岭子底村、卫家里村 | 同意 | 2026年4月27日 | 2099年12月31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