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平潮镇丰元人家公建房39号楼201室(南二楼)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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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潮镇丰元人家公建房39号楼201室(南二楼)租赁项目(三次)

招租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招租内容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市**区平潮镇丰元人家公建房39号楼201室(南二楼),面积共319平方米。****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详细情况请各潜在承租响应人自行踏勘。

三、招租要求

1、最低限价:60500元/12个月,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招租期限:60个月,租赁合同一次性签订。竞租人成交后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期12个月租金。发包方按合同约定交付钥匙并确定租期起讫时间。租赁期满由发包方收回资产;****政府政策招租,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享有承租权。

3、招租声明:本次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出租的房屋未领取产权登记证书,出租方不承诺承租方能够取得与此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交款后使用原则,自合同计租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计租周期,前三期租金为中标租金,第四期租金在中标租金基础上上浮5%,第五期租金同第四期租金。首期租金需在本合同订立之前支付,并作为合同生效前提,之后每期租金均应在前序租期结束前十日内足额支付,未能如期缴纳租金的视同放弃承租权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承租方在承租物上从事任何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政府****管理部门规定;承租方不得举办包括但不限于低俗迷信、宗教集会以及涉及维稳、环保、消防等安全隐患项目,不得从事规模以上餐饮和教育培训类项目;租赁期间,承租方对资产及附属设施(备)的使用承当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需在租赁合同订立之前支付,并作为租赁合同生效前提,之后每期租金均应在前序租期结束前十日内足额支付,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气、通信、卫生、垃圾、物业等费用,以及使用该资产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未经发包方同意,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转租他人或变更资产实际使用人,严禁将资产群租给他人;承租方如与他人合伙经营,合同义务仍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资产合伙使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租方确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且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将承租资产退还发包方,可按双方约定适当退还剩余租金。租赁期结束后,承租方在无违约行为且完成资产交还手续后,发包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交还资产前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长期保持资产及周围的清洁,不得乱堆乱放;发包方在租赁期间及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均有权要求承租方将资产及周围恢复到交接时的状态,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7、租赁期间,承租方任何改变资产交付时状态的行为,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方同意,改变状态如需审批的,承租方应自行履行报批流程;承租方不得拆除固定装修,否则须恢复至租赁前的原状;承租方添置的可拆卸新物可自行收回,对于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等部分发包方不予补偿且承租方不得损坏,如承租方损坏需按发包方要求恢复原状;承租方负责承租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非因承租方过错导致的资产主体结构损坏除外。

四、承租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承租响应人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配套服务能力和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承租响应人需书面如实告知其经营项目,凡招租方认为承租响应人经营的业务存在较**全隐患或可能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及交通的,招租方有权拒绝其参与招租活动。

5、在平潮境内没有欠租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五、现场查勘事项

1、根据自身需要,响应人可在竞租之日前,对本招租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即招租地点自身、周边及现有相邻状况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承租后有关招租标的物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所引起的所有与承租经营有关的事项及问题,均由承租户自行协调解决。请响应人慎重考虑。标书代写

2、招租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租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人可利用的资料。招租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响应人自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特殊约定

租赁期内发包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期即行终止,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互不承担责任。(1)所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2)被依法征用;(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损或灭失;(4)因政府部门规划调整或拆迁等发包方不可控原因导致需提前收回。

七、承租响应保证金:免收

八、履约保证金:15000元

1、承租方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账户,合同期满由出租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其他欠交费用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由于承租方原因不签订或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招租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没收并同时解除合同,承租方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承租方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进行转租。

(3)合同履约期间有违法情形出现,利用标的物或在标的物内从事非法活动。

(4)租赁期满,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房屋。

(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九、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租代理费为1000元,由承租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承租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

十、竞租活动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以网站规定时间为准;2026年05月09日至2026年05月19日14时00分。

2、报名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zqzjypt.****.cn:8090/TPBidder”;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时00分。

竞租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上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zqzjypt.****.cn:8090/TPBidder”:

(一)、企业法人(个体户)竞租需提供以下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1)-(4)

(1)竞价报名表

(2)提供承租响应人的有效《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正反面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竞租人声明函;

(二)、自然人竞租需提供以下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1)-(3)

(1)竞价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竞租人声明函;

注: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未按本招租文件附件格式填写或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全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十一、成交原则

凡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招租起始价,报价最高的成交,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十二、竞租交易程序

1、竞租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本项目房屋竞价。

2、竞租人于电子竞价规定时间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zqzjypt.****.cn:8090/TPBidder进行报价。

3、本次招租项目采用多轮报价,报价最高者成交。如只有一家拟承租人,一家直接成交。

竞价时长20分钟,询问期时长2分钟,竞价延时时段60秒,加价幅度(竞价步长)人民币100元。

4、在此次竞租活动结束后,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5、承租人需在竞租活动结束且公示满期满1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实行先交款后使用原则,中标人按年度支付招标人租赁费用。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并作为合同生效前提。未能如期缴纳租金,视同放弃承租权,所签合同无效,并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赔偿由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拉入平潮镇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平潮镇进行招投标及招租活动。

十三、其他补充说明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用户注册网址:http://tzqzjypt.****.cn:8090/TPBidder。“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的办理详****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网址:http://ggzyjy.****.cn/bszn/008004/****1024/4e69d046-a524-4102-9fc1-5c0f5b0e6dbd.html)。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注册页面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标服务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如根据上述操作无法查看项目信息,请在“信息管理”→“主体类型修改”中勾选投标人和供应商选项后添加保存,点击右上角按钮退出重新登录即可。

十四、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在确定意向承租前须仔细阅题本公告内容及出租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承租人如有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人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等而无法报价****中心无关。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出租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租人:****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7028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邵女士
联系电话:152****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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