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公告
根据《****建设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黔东南州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及情况
此次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共9套,户均面积约50平米,一厨一厅一卫两卧,分别位于:
1.鲤鱼塘廉租房:2栋2单元301室、6栋2单元404室、6栋2单元503室、10栋3单元104室、10栋3单元502室、12栋2单元601室
2.杉木河路二期廉租房:1栋-3单元-104室、1栋-2单元-702室
3.中沙路廉租房:1栋-2单元-601室
二、申报地点及时间
1.申报地点:****服务大厅9号窗口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按照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人,依照顺序依次选择可承租的房屋,选定后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若申报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或未能选到合适的房源,或申报时已无可用房源的,均纳入轮候范围,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序,作为下一批配租对象。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报;经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条件及对象
1.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城镇****中专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非户籍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民以及乡镇教师、中高等院校职工、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孤老病残、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家庭;
(2)在本地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3)收入低于2530元/月的(每年按标准适当调整);其中城镇****中专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不受收入线的条件限制;
(4)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予以优先保障: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2)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鳏寡孤独、建档立卡贫困户、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
(3)居住在危房内的家庭。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
3.个人事项查询授权书。
五、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仅限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和非法活动。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1)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调换、装修、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4)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5)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
3.承租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责令限期退回,并按市场价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将追究承租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咨询地点、人员及电话
1.****服务大厅9号窗口
联系人:张官毅
联系电话:182****7878
2.****三楼309****办公室
联系人:杨梅
联系电话:182****8722
附件:1.申请公租房审核表
2.申请公租房个人事项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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