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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条 结算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及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甲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款支付函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变更为:“设备全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设备型号、数量、外观完好且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30%;设备完成基础安装、整机调试、安全性能检测及空载、负荷试运行合格,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 60%;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 7%;剩余3% 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24个月(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乙方全面履行维保责任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毕。”
供货要求第二节技术条件见轨道集装箱门吊技术规格书。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省**市**区张之洞路2号长江总部国际8楼
联 系 人:范金书 马岸鹏 余红霞
联系电话:199****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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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