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5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心渠至利轩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2026年4月14日。
批准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市**区2025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心渠至利轩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建设项目:****中心渠至利轩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开发区智慧双碳沙****中心渠(达雅路--群力大道)道路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区锣场镇渔湖村,共计批准征地0.7130公顷,其中农用地0.7130公顷(耕地0.6236公顷、水田0.3392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授权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土地补偿费标准78.0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3.9万元/公顷。征地总费用为55.6140万元(土地补偿费22.2456万元、安置补助费33.3684万元,青苗补偿费2.4320万元),支付对象:**区锣场镇渔湖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所含耕地0.6236公顷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无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区锣场镇渔湖村。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和网上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wgk.****.cn/list.shtml?column_id=3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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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