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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51%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5HA****209 | |
| 8104.41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05-09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6-05 | |
| ******公司 | |||
| **市**区**镇**大道北侧、双**路西2#厂房2楼203房 | 所在地区**省/**市 | ||
| 孟昭健 | |||
| 2016-06-21 | 注册资本(万元)2040.820000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0400MA4UQU8Q94 | |||
| 从事航空产品,飞行模拟器和飞行训练器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改装、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业务;航空科普培训服务;承接飞机零部件的加工生产业务;从事业务范围内的国际**、对外航空工程承包和对外航空技术、劳务**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 | ||
| 55人 | 金融分类|||
| 4 | 股份总数|||
| ****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 谢岩 | 26.362 | ||
| 白杨 | 19.698 | ||
| 张雷 | 2.94 | ||
| 2025 年 | |||
| ****603 万元 | 8135.49 万元 | 6170.54 万元 | |
| 3022.49 万元 | -405.33 万元 | -376.4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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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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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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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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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43.77 万元 | 8054.51 万元 | 5679.86 万元 | |
| -109.53 万元 | -490.68 万元 | -490.6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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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6-05-08 | 评估基准日2025-11-30 |
| 8104.41 | 评估总资产(万元)13128.05 |
| 7441.01 | 净资产(万元)15891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914********7422124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67****中心A座9层9013号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80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霞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51.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00 % |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 |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 2026-04-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五)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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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是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50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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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
| 若选择分期付款,则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区、**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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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签署的合同及转让方签署的合同,受让成功后继续履行合同及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5、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交纳足****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等;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股权工商变更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协助;涉及到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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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正常经营形成的损益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标的企业其他现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受让方,但未按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6.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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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371-****576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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