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纪委持有的一辆雅阁牌HG7201牌小型汽车(鄂Q9222A)(重新评估)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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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结束日期 保证金(万元)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转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6-05-092026-05-14
0.12
****公司
王希可 071****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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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纪委持有的一辆雅阁牌HG7201牌小型汽车(鄂Q9222A)(重新评估)
转让底价 0.4万元
挂牌日期 2026-05-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14
资产概述
该标的证载权利人为****,车辆识别代码为LHGCM462****13143,2005年7月登记,该车辆已经行驶252160公里,黑色外观,面漆略有退光退色,有轻微划伤;内饰为浅灰色与棕橘色,局部有划痕,局部脱漆、开裂;发动机有重度磨损;底盘重度磨损,各损耗件磨损;车胎正常磨损、无开裂破损状态;车辆整体保养一般。
标的所在地 **省 - ** - **市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等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停放在 州纪委院内(看车联系人罗猛,电话:158****388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违法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受让方需在**州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管理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后的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过户时所涉及到的违章扣分、罚款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包括车辆转让所须交纳的增值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标的状态 正在运作
资产名称 雅阁牌HG7201牌小型汽车一辆(鄂Q9222A)
购置日期 2005-07-06
年检至 2026-06
原车牌号码 鄂Q9222A
使用年限 21(年)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25.2160
机动车品牌 雅阁牌HG7201
登记日期 2005-07-06
车架号 LHGCM462****13143
颜色 黑色
数量 1(辆)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09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200元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应支付****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恩****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6】第5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6、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7、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0.1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它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勘测地点 ****纪委院内
联系人姓名 罗猛
联系人电话 158****3889
动态报价参数
起始价 4,000.00 元人民币
加价幅度 200.00 元人民币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6.****.09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15 10:00:00
限时报价期 120 秒
是否设置保留价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恩****事务所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6-05-06
评估值(万元) 0.4
单价评估值 0.4万元
资产原值(万元) 22.68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9
招标公告
恩施州纪委持有的一辆雅阁牌HG7201牌小型汽车(鄂Q9222A)(重新评估)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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