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王*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Q1T
住所地:**省**市**县文星街道****公司三楼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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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报送《关于申请审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北片区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北片区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就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相关管控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北片区供水工程位于**县石塘镇、六塘乡、东塘镇、三塘镇、虞公港产业园、****社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7.79hm2,其中永久占地3.09hm2,临时占地74.70hm2。建设共需总开挖土石方为49.80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48.14万m3(含表土回填11.14万m3),借方1.79万m3(来****水厂水源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余方3.45万m3(此部分无法利用,外运至湘****砖厂制砖处理,项目位于**县石塘镇九洲村,运距5km)。项目总投资为23854.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400.56万元,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专项建设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6年8月至2027年7月,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审批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和水土流失预测。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执行。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79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4.09万元。
(八)本项目属**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重点民生工程,主要用于完善县域供水基础设施、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相关规定,项目同时契合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两类免征情形,依法予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施工期临时堆存场规范化管控,及时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严防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按照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机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专门场地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尽量避开雨季,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要求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及时向****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如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60****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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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