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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名称 | ****水厂建设工程—水厂及配套****水厂部分)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编号 | ****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6-05-09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6-05-25 |
| 一、项目概况 | |
| ****水厂建设工程已经******服务局批准建设,采购人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融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水厂建设工程—水厂及配套****水厂部分)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进行采购。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水厂建设工程—水厂及配套****水厂部分)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采购内容:****水厂建设工程—水厂及配套****水厂部分)工程范围内的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进行采购,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结算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采购人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采购人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意见; (7)**采购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 |
| 5、预算金额:500000.0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项目组成员须具有二级(含)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标书代写 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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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5-16 00:00标书代写 |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注:未在网上报名或未下载磋商文件的,无资格参加磋商。供应商注册、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操作流程详见阳****服务中心--操作指南--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电子标服务 |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 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6-05-25 14:30 | |
| 3、递交地点:**黄河三角洲****公司交易大厅(**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0室)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1、开标时间:2026-05-25 14:30:00 | |
| 2、开标地点:**黄河三角洲****公司交易大厅(**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0室)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八、联系方式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市**区**街道公园街42号 | |
| 联系人:王若琦 | |
| 联系电话:0546-****671 |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区茂岭山二号路**华置万象天地A-4地块8号楼517室 | |
| 联系人:张继新 | |
| 联系电话:0546-****118 152****9288 | |
| 九、其他说明 | |
|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技术支持电话:0531-****6262 0531-****6531。 3、质疑函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0546-****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