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县**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保评价验收服务(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县**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保评价验收服务(重新招标)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 ****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8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8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 1 |
**县**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保评价验收服务(重新招标) |
1.00 |
68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
5.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财库[2020】46号】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供应商应具有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在有效期内。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投标人随身携带材料 |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权人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人代表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随身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5、以上材料均手持并加盖公章。 |
| 承诺函 |
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
采购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请于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3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到****(**县**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报名。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00(**时间)。响应文件应于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00(**时间)
磋商地点:**县**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本项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cn/。
13、采购人:****
地址: **省**县**镇闽**北路10-8号
邮编:354500
电话:198****5222
联系人:张先生
14、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
邮编:354500
电话:0598-****289、180****5653
联系人: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