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厅 ****林业局关于印发高效便捷办理林权登记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6〕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县高效便捷办理林权登记集中攻坚行动,破解林权登记堵点难点问题,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县高效便捷办理林权登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高效便捷办理林权登记试点工作。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控制价:20万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要求,开展面积约11000亩的林权登记试点工作,破解逐户落宗勘界难、权籍调查成本高等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林权登记创新模式,为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指导创新登记模式。协助业主单位探索符合《**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高效便捷办理林权登记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大证+小证”等登记路径,提供方案设计及实操指导。
(二)优化权籍调查技术。研发推广符合《不动产登记规程》《**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的“简易权籍调查”方法,开发远程指界系统。
(三)构建部门协同机制。搭建自然**与林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梳理“一地多证”等问题,提供分类处置方案,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
(五)总结推广登记成果。通过试点工作形成技术规范文档,知识产权归属按约定双方共有。
三、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自然**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不动产代理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具备林业测绘方面专业技术团队,有林权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技术服务、林业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经验,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的数据安全措施。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刻录光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含:开展**县11000亩林权登记试点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及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及保障措施);林权登记堵点问题解决方案(包括创新登记模式、权籍调查优化、部门协同机制构建等方面技术细节,且需结合试点区域山林特点制定);技术服务团队配置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资历、经验及分工,确保技术团队能匹配林权登记试点区域工作需求)。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从事林权登记、权籍调查等相关项目业绩清单(注明项目名称、委托单位、项目内容、完成时间、项目金额等,重点体现县域林权登记相关业绩),以及1-2个典型案例佐证材料。
(三)服务报价文件。技术服务报价清单(结合11000亩林权登记试点任务,明确各项技术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取单价、总价及费用构成说明,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四)其他相关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②单位法人证书;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④相关资质证书;⑤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如信用中国查询截图);⑥数据安全承诺书等。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县六排镇**路121号,邮政编码:547300)。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78-****772。
六、服务机构遴选办法
(一)综合评审。由****、****林业局****小组,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对所有参与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内容及占**下: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占比 |
| 技术方案 |
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林权登记堵点问题的解决思路 |
40% |
| 业绩情况 |
近3年相关项目业绩的数量、规模及完成质量,尤其是县域林权登记项目经验 |
20% |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的合理性、性价比 |
20% |
| 团队实力 |
团队专业背景、经验及配置合理性 |
20% |
(二)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政府官网公示选定的服务机构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确定服务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技术服务机构(以收到书面通知为准),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协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技术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参与报名的单位需自行承担报名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
(二)未被选中的单位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单位按《中华人民**国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归档备查。
(三)技术成果中涉及的农户信息,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如因作业单位工作失误导致农户信息、成果数据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作业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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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