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告(“好记忆”乳业(**)液态还原乳项目(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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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向本局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好记忆”乳业(**)液态还原乳项目(一期))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6年5月9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1#联合厂房内部功能根据需求优化调整。 2、污水处理站根据功能需求优化调整,****处理站东侧设备(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组合式旋转流生化反应器、调节池等)及仪表监测间,面积减少20.4平方; 3、总平面图厂区道路网及景观布局优化调整 4、非机动车停车位总计276辆,调整50%(138辆)非机动车位为电动自行车位,电动自行车位设置数量为115辆(折算为非机动车车位138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插座车位39辆(配置车棚)。机动车停车位由208辆变更为128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满足配建要求,增加非机动车车棚建筑面积36平方米。 5、****处理站面积由474.64平方米变更为454.24平方米,增加非机动车车棚建筑面积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101346.63平方米变更为101362.23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由101146.83平方米变更为101162.43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由93825.23平方米变更为93840.83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由30751.81平方米变更为30674.78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4.15%变更为34.07%。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伯温路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0日----2026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0577-****8503 **** 2026年5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