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古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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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038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20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4-28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凯****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凯****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6〕20号
2026-05-09 16:24


**凯****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县大甲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县大甲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省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43839.5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t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成品车间、半成品车间、综合楼、办公楼,以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其中成品车间内建设成品生产线12条,主要布置电动葫芦、无尘投料站、卧式螺带混合机、筛分机、除磁机、全自动包装机、整形机等工艺设备;半成品车间内建设高温碳化生产线4条,主要布置电动葫芦、无尘投料站、滚筒式混合机、自动化装料系统,隧道窑系统,自动化抽料系统,窑外回车线系统,棒销磨系统等工艺设备。项目总投资135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0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隧道窑烟气应采用高效可行的收集处理措施,并规范化建设排气筒,隧道窑窑头烟气排气筒(DA001、DA002)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你公司应关注沥青挥发产生的恶臭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物料处理、输送过程应采取密闭负压措施,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隧道窑窑头烟气采用“水冷冷凝+电捕焦油器”净化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窑尾热风经抽热风机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粉碎、打散、整形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滤芯过滤”处理,其中粉碎、打散废气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整形废气处理经独立的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隧道窑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他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要求,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初期雨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厂区雨水排放口应设置监控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标准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年度填埋率应控制在10%以内。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编制、评估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应不少于1077立方米。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1.76吨/年、氮氧化物25.2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8.9828吨/年。****工业园区,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不处于城市建成区。新增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即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14.112吨/年,氮氧化物30.288吨/年。新增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1倍调剂,调剂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为:8.9828吨/年,该指标统一从**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决,不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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