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诺敏河诺敏镇额尔肯村东南可采区河道采砂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择优选取服务提供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诺敏河诺敏镇额尔肯村东南可采区河道采砂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可采区起始坐标:
东经123.691944
北纬49.139722
东经123.711389
北纬49.081111
(三)开采砂石种类:河道混砂
(四)开采方式:混合开采,即采砂船开采(船采)和挖掘机开采(旱采)。
(五)采砂量:计划开采总量为21.5892万立方米,以船采为主,以上数量为暂定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具体以最终签订实际合同文本为准。
二、服务内容
(一)作业范围: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可采区开展河道采砂、装卸全流程服务,作业方式为混合开采;
(二)现场要求:在指定可采区开采上岸后,即采即外运,不得在现场堆放;
(三)作业流程:开采选址定位→采砂设备进场→砂石开采→装卸运输(此公告不含运输服务)→采砂场地平整。
三、项目要求
(一)产量要求:日均产量不得低于2000立方米;
(二)设备要求:采砂船日产能不得低于2000立方米;(三)资质要求:作业人员及设备应具备相应资质;
(四)合规要求:中标单位须取得可采区所在地林业部门同意,负责采砂运输途中道路铺设渣石及维修维护,相关费用自理;若涉及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行政处罚,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采规范:严格遵守《**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年)》及水利部门规定,严禁超范围、超量、超时段开采(含汛期采砂),****水利局规划红线作业;
(六)安全生产:中标单位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采砂、装卸全过程的人员及设备安全,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七)场地恢复:作业结束后,须按****砂场地,确保****水利局及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八)其他要求:参与比选单位须自行组织实地踏查,费用自理;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须按要求进度完成作业;作业完成后须立即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及所有雇工工资,建立完整工资支付台账备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拖欠,若出现工资拖欠情况,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结算方式
(一)结算依据:以实际采砂统计入库数量为准。
(二)付款期限:采砂作业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日内结清账款。
五、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提供企业征信报告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三)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拥有承揽本项目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三条第(一)至(三)款;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允许1家参与比选;
(五)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未因违规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6日17:00(**时间)标书代写
(二)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砂石开采服务报价单》(见公告附件);
3.服务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承诺、含安全生产、合规作业、工期保障等内容);
4.有健全的经营、服务、调度、统计、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完备的管理制度;
5.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机械设备明细单、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7.企业征信报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8.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未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裁判网查询并截图);
9.材料提交:统一发送至采购人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470-****855;报名材料须一次性提交完整,多次提交以首次为准。
七、评审与中标
(一)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从报价合理性、企业业绩、设备配置、服务承诺等维度量化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二)比选形式:本次比选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
结果通知:采购人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三)诚信要求:若发现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资格,相关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项目延误损失等)均由其自行中标单位承担;
(四)履约保障:中标单位需在进场施工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入场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作业完成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且****水利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违约责任:中标单位若放弃服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覆盖采购人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比选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中标单位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六)特殊约定:本公告基于本年度采砂计划制定,若本年度暂停采砂任务,采购人将提前3日通知中标单位,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公告期限不顺延。
八、其他事项
(一)合同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文本为准;
(二)采购人对本次比选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