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环审批〔2026〕37号 |
| 项目名称 | ******燃煤发电项目 | |
| 审批类别 | 许可 | |
| 许可内容 | ******燃煤发电项目是为提高我省电力系统稳定保供能力和电网供电可靠性及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安排部署核准同意。该项目位于**市**区**镇、李渡镇,设计年利用小时数4500小时,年发电量900×104兆瓦时。****电厂和灰场。电厂厂址内**2×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厂区内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封闭灰库、渣仓、储罐、启动锅炉、空压机房、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公辅及环保设施;**罗家湾灰场有效库容108万立方米、设计最大堆灰高度32米,分区堆存灰渣和脱硫石膏,配套建设场内外排洪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和灰水回收水池。项目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升压站、电力外输工程及厂外的取供水工程、排污管道和运灰道路等另行环评。项目设计煤种来源为100%****煤矿,校核煤种1来源为90%****煤矿和10%天池能源****煤矿,校核煤种2来源为35%****煤矿和65%****煤矿。本项目预测煤质为一级含砷煤、特低氟煤、特低汞煤,主要指标为:收到基灰分≤17.93%、硫分≤1.85%;煤炭采用铁路运输。项目总投资约785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6000万元。 项目经****委员会核准批复,******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针对大气影响范****人民政府对送审版报告书提出不同意总体结论的意见,项目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增加环保投资、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实施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5倍替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并依规开展深度公众参与工作,相关内容已纳入报告书中。****中心对报告书评估认为,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报告****人民政府部分意见未采纳的理由总体合理,公众参与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0MAEAUNAE6J | |
| 许可决**期 | 2026/4/30 | |
| 许可部门 | ****生态环境厅 | |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