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淳湖佳苑非机动车棚、单元口排水及****花园滴水岩改造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5月22日9: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淳湖佳苑非机动车棚、单元口排水及****花园滴水岩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829327万元
最高限价:40.82932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淳湖佳苑非机动车棚、单元口排水及****花园滴水岩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6.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第2-5项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对资格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仅提供资格承诺书的,须在中标后按承诺函要求另行提供由承诺书替代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注:信用记录表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提供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标书代写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原建设单位同意变更手续办理已满6个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在建工程:
①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须提供参建各方盖章的合同完工验收证明);
②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a.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完工验收申请,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撤出原在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停工事项在投标截止之前按照项目所****管理部门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a.管理部门确认停工的材料,b.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负责人撤出原在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可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现场领取须携带上述所有资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至**市**区秣陵街道中科路7号6幢601B;线上领取须将上述所有资料电子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qq.com。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采购文件。
3.售价: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秣陵街道中科路7号6幢601B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22日9:30(**时间)
地点:**市**区秣陵街道中科路7号6幢601B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提供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点击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标书代写
a.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标书代写
4.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公告媒体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市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江****财政所**街24号
联系人:臧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秣陵街道中科路7号6幢601B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7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5-****7363